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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公開選拔專家律師進入立法隊伍

2016年07月25日08:38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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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簡稱《辦法》)明確,有立法權的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工作機構、政府法制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招錄一定數量的律師、法學專家從事法律法規起草工作。筆者24日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人大相關部門將盡快啟動該項工作,積極配合組織人事主管部門,在人員編制限額內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公開選拔計劃和實施方案,明確公開選拔崗位、條件、程序,通過試點先行,選拔一批優秀的專家、律師充實到我省立法工作隊伍中。

  總結已有經驗

  建選拔常態化制度化機制

  “近年來,省人大常委會和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已經吸收了一批優秀律師和法學專家進入立法隊伍。”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波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目前的工作人員中,有1/3左右是從律師、法學專家和法官、檢察官中選調進來的。各設區的市在配備立法工作隊伍時也很重視隊伍建設的正規化、專業化,探索從高校選調知名法學專家,從律師中選調優秀人才進入立法隊伍。

  據統計,21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有55名干部具有律師從業或者法學教學和研究的工作經歷。其中,具有律師從業經歷的36人,具有法學教學和研究經歷的有19人。

  王波坦言,這些探索雖然積累了經驗,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總體上還未能形成長效機制,標准和程序不夠規范。需要總結經驗,按照《辦法》的要求和規定,建立從律師、法學專家中選拔立法工作者的常態化制度化機制。

  將盡早制定

  人才專業能力評審辦法

  如何挑到專業素質高的立法人才?根據《辦法》規定,優秀專家、律師進入立法工作隊伍首先要過“評估”關。“包括查閱人事檔案、承辦案件卷宗或論著,面談等方式。”王波表示,應盡快制定律師協會、法學會出具評估意見的辦法,明確具有立法權的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政府部門可以組織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專家學者、律師對入圍人選進行專業能力評審,增強可操作性。

  然而,高素質往往意味著高門檻。王波說,參加公開選拔的律師、法學專家除具備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外,還要滿足政治素養、職業操守、業務能力與從業資歷四個方面的要求。

  “比如,對於參加選拔的律師來講,要有獨立辦案能力,通曉境外法律制度並具有成功處理國際法律事務的經驗,或者精通某些特殊專業領域的法律實務,並且實際執業不能少於5年。”王波表示。

  選拔博士后

  引進和培養專家級骨干

  隨著《辦法》的出台,廣東在立法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的相關試點探索呼之欲出。

  今年4月,經省編辦批准同意,省人大常委會成立了事業單位性質的廣東省立法研究所。目前正按照改革思路,通過各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高校聯盟選派輪換、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人員隊伍開展工作。

  王波表示,接下來將按照《辦法》要求,探索從法學專家、律師中公開選拔優秀人才到廣東省立法研究所工作鍛煉,不斷推進立法研究所社會化、專業化建設。

  同時,立法研究所的博士后工作站也將成為我省立法機構物色人才的重要渠道。“我們會完善相關激勵制度,擇優選拔出站的博士到立法機關從事立法工作,著力引進和培養專家級立法骨干人才。”王波說。

  《辦法》還規定:“鼓勵法學專家到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政府法制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挂職鍛煉。上述單位應當為法學專家挂職鍛煉創造條件。”對此,我省將完善法學專家、律師到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挂職鍛煉的制度,還會探索人大系統法制工作機構上下挂職、交叉任職的制度,逐步細化挂職的條件、程序和保障措施。

  南方日報記者 辛均慶

  通訊員 任宣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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