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9日14:43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8月29日電(李楠楠)今日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召開第二十二次會議,繼續審議中醫藥法草案。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今日在關於《中醫藥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中稱,草案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取得中醫醫師資格並進行執業注冊。但是,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有的專家和社會公眾還提出,中醫藥有其獨特理論和技術方法,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的特點。有的地方、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核,應當由中醫醫師推薦。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規定:“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二是明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考核,應當“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