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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討論刑案認罪從寬試點方案:應強調律師參與

2016年08月30日07:51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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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30日電(記者 劉茸)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的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周光權在審議中提出,在能夠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案件裡,被害人一方的態度是整個案件處理的決定性因素,這在中央深改組的意見中是放在文件后面的,但現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說明對這一點討論得不是太充分,建議兩高在未來制定實施方案的時候要特別注意這一點。如果被害人沒有和解、沒有得到賠償,對犯罪人的認罪認罰從寬處罰這項制度是推動不了的。因此,必須在具體制度設計層面將它提到決定這項制度成功與否的高度來看待,否則這項制度是不接地氣、不能落地的。

他還指出,這項制度需要著重強調律師的參與。

“這項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被告人、辯護人以及公訴人之間一定程度上的合作、交易,但是這種辯訴交易離開律師的參與很多被告人自己沒有能力去判斷,所以交易的內容、交易的程序、交易最后的效果都要有律師參與。因此一定要賦予律師充分的權利,讓律師在交易過程中能充分發表觀點,檢察機關、人民法院要充分聽取律師的意見,另外,在方案的論証過程中也要讓律師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周光權認為。

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姚祖輝指出,很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初中以下的文化水平,對証據、司法程序等等的理解很困難,我們要加倍小心被告人不被強迫或被誘惑認罪。

鄭功成委員指出,實施該草案應當避免兩個誤解,一個是“案多人少”是審判從速從簡的理由,另一個是態度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現在社會上也有一些議論,就是認罪態度很好就從寬,不認罪就從重,這其實是對司法公正的一種誤導。還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認罪從寬可以說得通,不認罪從重就可能說不通,因為法律賦予了嫌疑人沉默權。因此,不能偏離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基本原則。”

(責編:李楠楠、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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