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中國共產黨新聞強國社區論壇政務通博客微博育兒寶E政播客SNS人民電視|群眾路線網人大政協工會婦聯科協 設為首頁|網站地圖

人民網首頁 新聞專題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數據庫2019兩會調查中國人大60周年紀念專題

委員審議中醫藥法:對藥材安全性和質量需明文規范

2016年08月31日00:02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      字號

人民網北京8月31日電(記者 劉茸)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了中醫藥法草案二審稿。審議中,許多委員提出,中醫藥保護不僅有“醫”還需重“藥”,在現行藥源污染嚴重、藥材質量下降、貨品管理標准缺失的狀況下,法律需對該方面有足夠的規范。

王其江委員指出,自己從調研中獲悉,現行中醫藥藥材質量缺陷較為嚴重,“不是我們的方子不行,是藥材的質量不行,質量差沒有效果”。他主張,這部法律要對藥材的質量監管作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規定,建議在第21條中,增加國家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的具體實施意見。

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劉群則主張,國家應當鼓勵和發展中藥材專業市場和現代流通體系,對市場持開放的態度,不應限制中醫藥專業市場的數量,而是加強監管。同樣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李朝鮮說,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沒有指明對象,應當增加“合理布局中藥材市場”,這樣有利於提高中藥材保障倉儲的技術水平,同時規范管理市場進出的藥材都有一個等級標准,並鼓勵農民種養高質量的藥材。

許振超委員說,現在部分藥材重金屬含量較高,導致醫生不敢用藥,建議第21條修改措辭,“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把后面的“嚴格管理”改為“嚴格控制”,即“嚴格控制農業投入品使用,支持中藥材良種繁育,提高中藥材質量”,后面再加上“減少中藥材的有害成份”。

吳恆委員說,交易環節、對藥材的存放環境等方面,許多商家沒有加以重視。為此,建議草案第23條第2款修改為“國家對道地中藥材的採集、儲存、初加工及藥材現貨交易場所的環境建立國家標准。”第23條第3款“國家鼓勵發展中藥材現代流通體系”之后增加“構建網上交易平台”。

(責編:王政淇、崔東)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