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3日電 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閉幕會上通過了“兩高”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認罪認罰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表示,該試點是一項將現行法律裡規定的“坦白從寬”刑事政策具體化、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的做法。
他解釋說,這項改革,就是在總結以往適用坦白從寬政策基礎上具體化、制度化的舉措。這項制度的前提仍然必須以保障司法公正為前提條件,在保証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的案件,在辦理程序上適當從簡,在實體處理上適當從寬。
他同時表示,由於這項改革要求的從寬必須適用刑法對於各個具體罪名的規定,是在法律規定的幅度下進行從寬,所以不會有嚴重突破法律的情況發生。為了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最高檢還會會同最高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其中包括在程序上提出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量刑指南,使得在適用從寬幅度上能夠有更加明確、具體的依據,所以不用擔心發生很明顯的同案不同判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沈亮也表示,認罪認罰這項改革試點主要還是體現在程序方面,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選擇上的差異,它的從寬主要是在法律的幅度和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認罪認罰案件也必須要確保寬嚴有據、罰當其罪,避免片面地從嚴和一味地從寬這兩種錯誤的傾向。
他說,如果對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認罪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也必須依法嚴懲。這次人大常委會授權以后,兩高將盡快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爭取盡快出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