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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路法“四管齊下” 解決突出問題

2016年09月20日08:33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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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人、車、路等交通要素快速發展,與交通服務管理產生了‘落差’,引發了各種問題。”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兵說。

  “我們在談到道路交通安全的時候,要從人、車、路、法這四個角度來分析,才能對這個問題作出更加全面的判斷。”交通運輸部公路局路網管理處處長陶漢祥說。

  世界資源研究所中國交通項目主任劉岱宗指出,交通事故是人、車、路三個因素綜合作用的系統失誤。

  “交通參與者的意識差、車輛超載現象嚴重、各地在道路指路標志上並未完全統一等因素,都可能導致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安全研究中心司法鑒定研究室主任、高級工程師陳宏雲說。

  ……

  9月5日至7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道路交通安全法執法檢查中,無論是北京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況的匯報,還是北京市屬運輸企業負責人、中央在京單位和專家學者在座談會上的發言,都提出一個相似的觀點:從人、車、路等多個角度來看待當前的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意識仍需提升

  “行人,一定是弱者嗎?”交通運輸部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副會長王麗梅在座談會上拋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在我看來,這一規定給道路參與方帶來的影響弊大於利,尤其是不利於提升行人的責任意識,不利於行人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和習慣。”王麗梅說。

  張兵認為,近年來,“中國式過馬路”“中國式行車”等不規范駕駛行為和不文明交通陋習不斷引發社會熱議,凸顯廣大群眾在文明交通意識上的差距,交通參與者知法、守法意識不高,是造成交通秩序混亂、交通事故頻發的原因之一。

  “現在交通參與者的意識仍然有待提升,佔用應急車道、超速、闖紅燈等行為屢見不鮮,導致這一問題的重要原因在於宣傳教育的缺失與不足,而這並不是公安交通部門所能夠解決的。”陳宏雲說。

  對於陳宏雲的這一看法,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副院長萬鵬飛深表贊同。

  “交通安全不僅是公安和交通兩個部門的事情,一定要通過學校、社會等方面來共同推動。在我看來,我國交通路況可能是世界上最為復雜的,機動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快遞三輪車等車輛在道路上並存,但有時卻不按照規矩行駛與停車。究其原因,在於這方面的整體人員素質不夠高。”萬鵬飛說。

  新型車輛帶來管理難題

  張兵坦言,目前道路上大量出現非法生產、銷售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低速電動車等違規車型以及電動獨輪車、滑板車等工具,重量、速度不一,車型認定困難,無法登記上牌,難以有效開展路面管理,對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產生嚴重影響。

  陶漢祥對於張兵“新型車輛導致管理難”的說法表示認可,並認為這一問題是車輛管理中的難題之一。

  陶漢祥同時指出,對於危化品車輛的道路運輸管理、重點車輛聯防聯控、車輛超載超限等方面的問題,同樣需要加大力度進行整治。

  車輛超載超限,是在幾場座談會中,另一個被廣泛關注的交通安全問題。

  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損壞公路、環境污染……車輛超載超限帶來的危害,已經不容忽視。在交通安全方面,據交管部門統計,全國每年大概有10萬人死於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涉及到超限超載的大概是30%至40%,位居事故首位。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主任周正宇介紹,“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共出動執法人員72.4萬人次,檢查貨運車輛88.7萬輛次,查獲超限車輛4682輛次,卸載超限貨物17.9萬噸。其中,路政部門累計處罰違法超限車輛2876起,罰款總額為2774.4萬元,5年來,運政部門共拆解非法改裝車輛901起。

  從這一系列數字中不難看出,超載超限情況治理的難度與艱辛。

  “超載超限源頭治理力度不足,后續處置存在真空地帶,仍然是當前道路運輸交通安全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目前,源頭廠礦、沙場、企業車輛超限超載出廠現象仍大量存在,違規裝載嚴重,導致超限車輛對公路的損壞無法從根本上得到根治。”周正宇說。

  城市規劃與交通不協調

  參加執法檢查座談會的與會人士認為,在道路的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交通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仍有待進一步提升。城區道路交通信號配時不科學,部分交叉口渠化不精細,一些道路組織不科學、因亂致堵突出﹔指路標志標線不系統、不科學,信息過載、信息缺失等問題依然存在。

  城市道路瓶頸多,堵點亂點常態化。城區路網密度低、斷頭路較多,形成道路瓶頸。道路等級結構不合理,次干路和支路比例低,微循環系統不發達。部分快速路立交橋、匝道、進出口設置不合理,有的路段連續設置“出—進—出”的出入口,車流交織嚴重,影響道路通行能力。

  頑症痼疾反復治理不斷反彈。機場、車站、地鐵站等交通樞紐以及商圈、旅游景點周邊道路通行、停車秩序亂,城區行人闖紅燈、車輛不讓斑馬線,這些頑症痼疾反復治理、反復反彈,嚴重影響首都形象。

  “地鐵擠、公交慢、停車亂,可以說是當前北京道路交通中最為突出的三大問題。對於地面交通而言,通過解決停車亂的問題來實現路面暢通,是治理交通擁堵的根本手段。同時,將公路的斷點全部接上,真正實現快速公交,也將極大程度緩解交通擁堵狀況,提升人們綠色出行的意願。”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孟橋說。

  張兵同樣認為,城市規劃與交通發展不協調,規劃引導作用不強,是“路”這一交通要素存在的主要問題。

  “道路設計規劃的不合理導致事故隱患、交通擁堵等問題,特別是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與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還有較大差距,無法滿足車輛增加的現實需求,停車矛盾已成為嚴重影響大城市通行秩序和城市環境的突出問題。”張兵說。

  完善立法適應客觀需要

  參加座談會的人員在提出問題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相應的應對之策並建議盡快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

  張兵認為,針對人、車、路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盡快在法律層面進行調整,優化完善制度措施、權利責任,以適應新形勢下交通安全工作的客觀需要。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尚煒認為,針對北京市綜合治理體制機制急需完善、車輛源頭監管急需專門立法保障等問題,需要通過相應的立法進行完善,包括科學制定城市交通發展政策,規范城市交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體系﹔加快推動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修訂完善,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能力﹔抓緊制定北京市非機動車及電動車專門性法規。

  “由於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且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也未對職能分工作出規定,影響了對違法違規生產、銷售、改裝機動車行為的查處效果。為此,建議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相應的具體實施部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陳言楷說。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黃海波建議,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到交通事故治療費用的相關條款作出修訂,增加要求保險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時支付搶救費用的規定,以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搶救。

  “我在實際工作中了解到,發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少會有保險公司主動墊付,都是肇事司機和受傷人員的家屬先行墊付,然后才會找保險公司付款。然而,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費用不到,多數醫院不會搶救,因為保險公司墊付積極性不夠所帶來的風險將會因此加大,因此有必要對這條規定進行修訂。”黃海波說。(記者  蒲曉磊)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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