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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法擬要求縣級政府建立衛星導航定位服務系統

2016年10月31日16:44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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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劉茸)1992年制定的測繪法,在施行24年之后即將迎來另一次大修。今起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開始審議測繪法修訂草案,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張德霖向常委會作了該法的修訂說明。

據悉,此次修法主要是為了解決現行測繪法對測繪成果開發應用不夠、缺乏有效共享機制,衛星導航定位基准站安全隱患突出,影響國家安全,地理信息安全風險增大,行政審批改革事項有待修法確認等新形勢、新問題。

現行測繪法共9章55條,修改后為10章67條,除了對多數條文進行了個別文字修改,增加測繪成果共享應用、基准站建設、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等方面的全新條文之外,還增加了一整章(第八章)規定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

張德霖在說明中表示,修訂草案明確測繪地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准服務系統,提供服務,並對基准站建設實行備案管理﹔同時也明確,基准站建設和運行維護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相關單位建立數據安全保障制度,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從修訂草案來看,新加入的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統籌建設、資源共享的原則,建立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准服務系統,提供導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務。

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及時提供地圖、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等測繪成果,做好遙感監測、導航定位等應急測繪保障工作。

而現行法律中關於全國地籍測繪規劃編制和組織的條款(第十八條),則被全部刪除。

(責編: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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