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日電(記者 劉茸)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電影產業促進法三審稿。在審議中,此次較受關注的“電影不得虛報票房”相關規定也引起了常委會委員們的討論。
根據此次的三審稿第51條的規定,未如實統計電影銷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實准確的統計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呂薇委員表示,單獨特別強調如實統計電影收入,不應當屬於電影產業促進法的內容。“這個問題可以用其他方法解決,比如虛報交易,或者不正當的欺騙和誤導觀眾,可以有很多其他法律法規。一是統計法規定不能虛報﹔二是多報了之后有什麼好處?多報了收稅就是了,如果少報了稅務部門可以查偷稅漏稅﹔如果做虛假廣告,有廣告法。其他行業也會有類似的情況,我認為這不屬於電影產業促進法裡面的內容。”
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姚建民說,這一條的立法本意應該是限制電影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問題,要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處罰。但他認為這一規定不應該單獨列出:“如果要這麼列出的話,其他法律也同樣會把統計不准確的也規定為違法。我也不知道具體怎麼改,(應當)隻限定在處罰弄虛作假、隨意夸大影響的行為,對此隻做原則性規定。”
楊衛委員則指出,此條中的“違法所得”指代不明:“比如實際上賣了一千萬的票,但是報賣了兩千萬的票,給大家造成一個印象,這部電影很火,票房很多,希望后面有更多的觀眾來看。在這種情況下虛報了一千萬,但是這一千萬不是他的違法所得,而是他的虛報額,這裡的‘違法所得’是什麼?”他認為,法律規定的措辭應當更為准確。
馮淑萍委員也建議,本法中有關會計核算等方面的內容,應當參照相關專門領域內的法律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