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2日08:19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2日電(記者 劉茸)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了紅十字會法草案,許多委員對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
任茂東委員提出,草案新增加的紅十字會職責中增加了一項內容,即“開展造血干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相關工作”,建議斟酌。他認為,國際紅十字會的初心是在武裝沖突、戰爭等特殊情況下對平民的救援和人道救助,如果參與了人體捐獻、開展干細胞等等有償、有利益的事情,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一旦在這些方面出了問題,其殺傷力遠遠大於“郭美美事件”。
“為了愛護這個具有150年(歷史)的人道組織,不要參與違背起源的業務,建議對第十一條的第三項職責刪除為宜。”他提議。
楊衛委員持類似觀點。他指出,獻血工作很多都是有償的,一旦監控不嚴還會導致血液性傳染病,造血干細胞方面,紅十字會的各級基層組織和人員資質也不一定具有相應醫學和科學資質,這些事不宜列入紅十字會的職責。
張鳴起委員表示,根據從河南、山東兩省調研獲取的信息,基層紅會和相關組織認為,組織、負責造血干細胞的工作相對可以勝任,但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方面難以獨立承擔其工作,隻能參與宣傳、推動等外圍事務,因此此條內容有必要再斟酌。
董中原委員、吳曉靈委員談及,草案中要求紅十字會的募捐活動“應遵守慈善法的規定”,但作為慈善組織,其經費開支、活動、管理均應符合慈善法規定,不能僅僅突出這一項。
李路委員建議,第13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其中的“拒絕”應刪掉,因為被履行職責的對象是在自願的基礎之上,“不得拒絕”就帶有強制性了。
李智勇委員認為,現在的草案修改對禁止外界侵犯紅十字會權益的規定“份量大了一點”,相較之下對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的約束“輕了點”。他建議,為回應社會期待,應明確紅十字會怎麼加強社會監督,怎麼增加透明度,怎麼把內部管理好,兩者的比重可以調整一下。
陳竺副委員長、韓曉武委員建議,應當在法律中明確紅十字會的人道主義屬性,加入其“是中國政府的人道主義助手”方面的表述。
還有多位委員建議,應盡快明確紅十字會的性質屬於群團組織還是慈善組織,以便下一步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