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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教育發展角度審視不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熊丙奇

2016年11月06日09:59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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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針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三審稿增設“不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這一規定,輿論展開激烈爭議,有反對者斥責這是嚴重倒退、會導致上萬所民辦初中、小學難以生存。這也引來很多學生和家長的擔憂,自己所在的民辦學校還會辦嗎?

為此,理清這些反對的觀念,就特別重要。總體看來,這些反對意見均從利益角度來談禁設營利性民辦學校對民辦教育的影響,而沒有從教育角度來進行分析。而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必須更多從教育角度來審視如何促進教育。

對於此次修法,贊成禁設義務教育營利性民辦學校者稱不設立施行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符合國際慣例,因為國外的民辦教育很少有營利性民辦學校,不要說義務教育階段,非義務教育階段也很少。反對者則稱,我國很多領域都沒與國際接軌,為何要求民辦教育與國際接軌?其他領域沒有與國際接軌,並不是驕傲,有其很多問題,民辦教育一直說要國際化,聲稱國際化的民辦教育,卻說不與國際接軌,這是不是偽國際化?

反對者還將義務教育限制營利性,理解為國家將營利性民辦視為一種惡,並論証營利性與公益性不沖突。這是混淆概念。這次立法不是開放了非義務教育階段的營利性民辦教育嗎?義務教育階段不設立營利性民辦,只是出於義務教育的屬性和目前義務教育的現狀。與其有無公益性無關,在中國,任何合法的企業都有公益性(解決就業,提高收入等),不隻有營利性。

反對者稱禁止義務教育營利性民辦,需要根據國情而定,這是對的,那麼,現階段的國情是什麼?他們列舉的國情是90%民辦學校是希望營利的(與教育部門公布的隻有10%選擇營利形成鮮明反差)。因此立法會打擊民辦教育,導致資金大規模退出,進而影響民辦教育發展,影響受教育的選擇。這是真實的國情嗎?辦學想掙錢這一點不否定,除了少數捐贈辦學外,大多會想掙錢,但營利和盈利、盈余是不同概念,調查者極有可能把舉辦者想掙錢也視為營利了,而掙錢和營利是兩碼事,非營利也可掙錢,只是不分紅而已。而且,非營利的學校也可以高收費、教師和管理人員高薪,而不是有人故意制造恐慌的低收費、不收費。而就算90%民辦學校舉辦者都想營利,難道就必須迎合這種營利需求嗎?立法不可對其進行引導嗎?

我國義務教育的現實是,目前嚴重不均衡,這制造嚴重畸形的社會擇校需求。治理這種問題,需要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雙管齊下。反對者認為,營利性民辦教育不會拉大義務教育不均衡,這是政府造成的,政府投入不夠和投入不均是最大不公,如果政府學校辦好了,大家自然不會去高價的民辦學校了。政府的責任當然是第一位,因此要推進政府加大投入和推進均衡,但政府的民辦學校政策也有責任。目前的現實是,有的省市優質義務教育資源集中在民辦,如果允許營利,會讓這些學校有更多資金繼續拉大與公辦的差距、會激發更多資本進入義務教育領域,中國的義務教育階段會出現幾十家上百家上市的小學或初中公司,這會帶來怎樣的問題?反對禁止營利者會說,這是市場選擇。然而,在少數幾所優質義務教育學校都會帶動整個地區的擇校熱的情況下,這種市場選擇是盲目而瘋狂的。我國已經開放K12的教育培訓業務,這完全可以提供選擇,在義務教育階段,其普惠性、公益性、強制性、均衡性,是遠高於選擇性的。而且,如果營利資本大規模進入,非但不能促進政府投入義務教育,還會讓政府推卸責任,這將會是我國義務教育的嚴重倒退。有少數國家允許營利性民辦學校,其主要發點是推卸國家投入責任。

不難理解,公眾對義務教育應試教育、不均衡有嚴重不滿情緒,但這不等同於贊成營利性學校。事實上,營利性學校並沒有突破應試教育問題,應試問題不是靠舉辦營利性學校就解決的,這要改革教育管理和評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的民辦學校,應試化教育要勝於公辦學校,因為他們必須靠升學來吸引學生和家長選擇。解決教育選擇的問題,根本在推進政府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而非鼓勵開辦營利性民辦學校。資金多元化,並不能帶來義務教育多元選擇。

發展義務教育,吸引社會資金進入義務教育民辦領域,是為了給受教育者差異化選擇。反對者認為最有效手段是經濟手段,用市場機制。這是把產業經濟領域的邏輯用到教育事業了。可教育事業有教育事業的發展機制。恰恰相反,政府鼓勵社會資金進入民辦教育領域,不能鼓勵營利,就如鼓勵優秀人才進公務員隊伍,不是用今后當富豪一樣。國家應該鼓勵的是非營利民辦大力發展,給非營利民辦學校財政撥款、稅收優惠,讓他們專注於辦好教育。反對者稱國家鼓勵營利性民辦教育,不花錢也可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民辦領域,比自己花錢聰明得多,這哪是把義務教育作為國家責任?國家履行責任,保障基礎公共教育的同時,給部分學生選擇權,最佳的方式是鼓勵非營利民辦學校。

毋庸置疑,很多反對者是用少數逐利民辦機構受到影響,來武斷推論所有民辦學校將退的退,死的死。並把這認為是教育領域的國進民退。在教育領域,國家加大投入,這怎麼是國進民退?就如醫療領域,國家增加醫療保障,是國進民退嗎?這是國家的責任所在。再說,營利性民辦退出,只是營利性民辦退出,又何來民辦都退出?真正應該重視的教育國進民退,是政府行政權過大,干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導致教育行政化。

少數已經上市的以辦小學初中為主營業務的公司,如立法通過,確實會受到很大的沖擊。但立法不是剝奪其財產。立法需要維護他們的利益。任何國家在出台新法時,都會影響一部分人的利益。關鍵要看立法調整對整體義務教育發展是利還是弊,對民辦教育發展是利還是弊。營利性民辦學校退出,政府加大投入,大力鼓勵非營利民辦教育發展,才能促進整個義務教育健康發展。反對者認為不能寄希望政府保障,而更相信市場的力量,那麼試問,目前超過90%的義務教育資源是誰提供的(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在校生隻佔8%多)?非營利民辦不也是社會參與嗎?難道隻有分紅才會有人去辦民辦教育?解決我國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前教育入園難入園貴問題,靠的是市場機制還是政府加大投入,建立普惠幼兒園?

(責編:袁勃、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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