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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審議最高檢偵查監督報告 委員:對冤假錯案必須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016年11月06日19:35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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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6日電(記者 趙恩澤)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6日上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最高法深化司法公開報告、最高檢加強偵查監督報告。

車光鐵委員說,目前,基層人民法院司法公開主要是審判公開,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側重於審判環節的動態公開,立案和執行環節公開相對較少,且社會公眾和媒體參與、報道等制度設計和執行不夠完善到位。對此,建議進一步統籌推進基層司法公開工作,圍繞司法審判全過程和相關司法管理工作開展,逐步拓展司法公開內容和范圍。特別是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群眾真正希望了解的事項,應及時完整地依法公開司法信息,最大限度爭取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

吳曉靈委員說,最高院報告中提到,一些法院在資金設施人力技術方面投入不足,嚴重地影響了司法公開工作水平。在檢察院也同樣會遇到這樣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在做預算的時候應該加強對公檢法國家機器預算投入力度,其次在基層法院財務到了省級的同時,項目預算也應該到省級,而不光是人員經費。在省級做項目預算,就是省一級把各種項目匯總起來,然后列成預算,不要一個個地直接對發改委。

李連寧委員說,現在司法公開實際上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另外公開什麼內容?一些卷宗材料能不能公開?建議由最高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一個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的一個決定,“不是自己講公開、自己決定公開什麼,要有一個法定的安排。”

令狐安委員呼吁,最高法院應將司法公開上升到法律層面,即在時機成熟時提出建立司法公開制度的立法建議。對於近年來備受關注的冤假錯案重審工作,令狐安認為,冤假錯案存在刑訊逼供,信口供,不信証據等諸多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對此,一定要做到有錯必究,不能官官相護、欺軟怕硬。

令狐安特別強調,內蒙古呼格案等一批冤假錯案平反后全國反響很好,但檢察機關偵辦沒有談到呼格案的責任問題,群眾反映很大。是誰搞的刑訊逼供?應承擔什麼責任?沒有下文。“由於認識和實踐有差距等原因造成的偵辦審判失誤可以諒解,但對搞刑訊逼供的不能諒解。無論從法律角度還是從做人的道德角度都不能諒解。”

車光鐵委員說,從基層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開展情況來看,監督工作除了批捕外,大多偵查措施基本以后續案卷材料審查為主,這種書面審查明顯滯后和被動,很難有效預防和及時發現糾正偵查違法問題,對此,建議應進一步強化動態監督和同步監督機制建設,以提前介入為切入點,有效擴大監督覆蓋面,將偵查監督貫穿於從立案到偵查終結全過程,全面提高偵查監督的時效性。

鄧昌友委員,說檢察院在監督工作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不到位的地方,主要是對偵查機關不敢撕破臉皮。二是偵察監督究竟如何落實,沒有形成機制。這要和公安系統認真研究,要形成具體的有效的制度機制。不然,隻提要求,恐怕工作就很難落到實處。

方新委員說,由於司法公開的范圍、內容、標准和程度等相關規定不夠具體,目前的公開還具有一定的隨意性,比如要公開哪些內容,在審判過程中的哪些節點上公開,哪些內容要向當事人公開,哪些內容要向公眾公開,應該有更明確的規定。

王明雯委員說, 目前的司法公開存在選擇性公開及公開內容不全面充分等問題。曾經搞過一次司法公開的專題詢問,當時去法院和檢察院的官方網站去查,但很多信息不全、信息更新不及時。

王明雯委員說, 應建立檢察機關和偵查機關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將事后的監督轉變為同步監督。由於信息不共享,很多信息不通,檢察機關在監督的過程中主要是事后進行監督,效果不太好。隻有建立這樣的信息共享機制以后,才能做到及時、同步的監督,這樣才能對有案不立、違法立案、有罪不究、以罰代刑、刑訊逼供等這些問題進行有效監督,並進行及時糾正。

(責編: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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