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7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1月7日上午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在會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副部長朱之文表示,民辦教育促進法明文禁止舉辦營利性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並不是限制義務教育階段由民辦學校提供有特色、多樣化的教育服務。
朱之文說,義務教育體現的是國家的意志,是政府必須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也是國家強制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義務教育的屬性決定了其不適合由營利性的民辦學校來實施,否則就有可能影響義務教育政府責任的落實,影響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甚至會加重人民群眾的負擔。
但他也特別指出,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並不是限制義務教育階段由民辦學校提供有特色、多樣化的教育服務。現有收費較高的民辦學校可以按照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根據各地的具體辦法來確定收費標准,保持自己的辦學特色,隻要符合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繼續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