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7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1月7日上午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在會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閻曉宏表示,此次出台的電影產業促進法將原先大部分審批事項下放到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
閻曉宏介紹說,簡政放權、激活市場的活力是電影產業改革推動的重要方向。這次通過制定電影產業促進法,把實踐中已經推行的改革舉措寫入了電影產業促進法,比如減少審批項目、降低准入門檻等,沒有新增設行政審批項目,同時還取消了電影制片單位審批、攝制電影片(單片)許可証審批等行政審批的項目。
過去,按照《電影管理條例》的規定,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行使的權限包括電影片的審查、電影劇本的備案與批准舉辦電影節(展)等多項審批事項,此次電影產業促進法出台之后,大部分下放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
閻曉宏表示,為了防止各地審查管理和審查結果標准與尺度在把握上不一致,電影產業促進法在下放審批權限的同時規范了電影審查標准的制定和公開的程序,在本法第18條還設置了出現爭議的情況下再審的條款。電影產業促進法出台后,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堅持放管結合,加強后續的監管。在簡政放權的同時,電影產業促進法也注重加強事中和事后的監管力度。在本法第46條明確了監管責任,要求實施信用制度。
他說,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認真貫徹電影產業促進法的有關要求,加強對下放以后的審查、審批事項的指導和監督,並且加強對有關機構特別是審查人員的培訓工作,規范各地的審查、審批事項,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的、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王瑞賀表示,電影產業促進法的立法目的重在引導、規范、支持、保障電影產業的發展,絕大多數內容都是促進電影產業發展的,當然有一部分內容也是加強行業管理的,但這些內容是圍繞著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作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