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8日09:31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今天上午閉幕。會議以155票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隨后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有關情況。李飛表示:“‘港獨’分子的惡劣言行及丑陋表演觸犯了眾怒。在依法遏制和打擊‘港獨’勢力、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區根本利益的問題上,中央的態度是堅定和明確的,絕不含糊,絕不手軟。”
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本質是政治效忠問題
李飛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總有少數人挑戰“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故意曲解基本法,特別是一些立法會候任議員,不按照基本法第104條以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宣誓,反而利用宣誓平台從事違反基本法的活動,一直沒有得到依法處理。如果不及時對“港獨”勢力加以遏制和打擊,將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危及香港的繁榮穩定。
“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本質是政治效忠問題。”李飛強調說,要求法定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的事情。104條所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和擁護“一國”。如果說效忠特區而不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就是把香港特區視為獨立於國家之外的政治實體,明顯違反“一國兩制”的方針和基本法。
香港特區不可能存在違反、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獨立
針對現場有記者提出的目前香港有觀點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隻有在香港終審法院提出請求時才能進行釋法,李飛回應稱,司法獨立的核心要義是法官不受任何干預地正確適用法律,目的是保証法律得到正確的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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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對基本法有關規定的含義加以明確,目的同樣是確保法律得到正確貫徹實施。
他表示,按照“一國兩制”方針,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和終審權,但是這兩項權力都是全國人大通過制定基本法賦予的,不可能存在違反、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獨立。當香港社會各方面對基本法的規定發生爭議影響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的正確貫徹落實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責任及時對基本法作出解釋。
李飛說,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行使全面和最終的解釋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解釋,香港的本地法律包括普通法在內都不能與它相抵觸。從這個角度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和香港法院具有相同的職責和義務,人大不存在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干預。
如何保証將法律解釋落至實處?
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怎樣才能保証香港有關方面能夠將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和人大的解釋落到實處?如果他們拒不執行人大的釋法,是不是構成違反誓言?
李飛回答說,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制權力對基本法作出的解釋,香港的司法機關必須依從。在這之前的法律解釋,都是有案件正在法院進行審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以后,香港的司法機關就完全按照人大的釋法來執行。他相信香港的政權機構能夠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來執行。
“這次立法會選舉包括宣誓過程當中出現的爭議,也說明香港的有關法律在落實基本法包括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時存在一些不周延的地方,也存在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基本法來辦事情的情況。”李飛說,希望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對第一百零四條所作出的解釋,來修改完善香港本地的法律,避免再出現類似問題。
基本法得不到正確實施,人大常委會就要行使權力
那麼以后關於香港的情況會不會按照此次的事件去主動釋法?有關“港獨”的問題會不會再有其他釋法的情況?
對此,李飛回答:“實際上大家看人大常委會釋法都是對重大問題才釋法,而且對屬於基本法規定的特區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人大基本上沒有作過釋法。如果出現基本法在香港得不到正確實施,損害了香港根本利益,危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的情況,人大常委會就要行使權力。”
李飛指出,香港回歸前就存在著一股企圖顛覆中央政府、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動和反對勢力,回歸以后香港出現的情況,始終是這股反對勢力以各種所謂包裝的口號,侵蝕“一國兩制”、侵蝕基本法,架空人大。(記者 朱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