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13:41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19日電 (李楠楠)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起召開第二十五次會議。中醫藥法草案在本次會議上提交第三次審議。三審稿中對中藥材種植、中醫養生保健和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方面增加了新的規定。
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加強中藥材種植養殖、採集、貯存等各個環節的質量管理,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確保中藥材質量安全。有的常委會委員建議對屬於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一是,“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採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標准,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二是,“禁止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三是,“國家對屬於國家秘密的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實行特殊保護。”
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近年來我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行業發展迅速,總體適應人民群眾對健康服務的需求,同時也存在標准缺失、服務不規范等問題,建議在草案中增加發展和規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規定。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標准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准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和社會公眾建議根據中醫藥特點合理確定其醫療服務價格,以解決目前中醫醫療服務價格不平衡的問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准,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
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
有些常委會委員建議增加有關少數民族醫藥的專門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的扶持力度。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同時,明確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本法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促進本地方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