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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三審 設施中擬增老年人活動中心

2016年12月19日17:00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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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 趙恩澤)今日上午,《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三審稿規定,將“老年人活動中心”納入公共文化設施范圍。

根據草案說明,相比二審稿,三審稿改動幅度較小。

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一條規定了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立法目的。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立法還應當體現文化自信,建議規定這方面的內容。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該條中增加相應規定。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利用我國參加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平台,促進中華優秀文化對外傳播。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開展國際合作和交流。

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了公共文化設施的范圍。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在公共文化設施中增加“老年人活動中心”。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建議。

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八條第二款對公共文化設施的重建、改建做了規定。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因城鄉建設需要拆除公共文化設施的,應當要求重建、改建公共文化設施的建筑面積、設施配置等標准不得降低。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表示,本次草案修改回應社會關切,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已經比較成熟,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行性,現在出台是必要的、適時的,建議盡快審議通過。

(責編: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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