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18:33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20日電 (李楠楠)今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許多委員在肯定該草案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建議。
劉振偉委員在肯定三審稿時表示,民法總則草案一稿比一稿完善,特別是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法人資格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類型的規定,農村家庭承包經營戶權利義務的規定,符合農村實際。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資格和類型,“真金白銀”是有限責任,這是問題的實質,當然,也有利於其建立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和健康發展。對此,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李登海表示贊成,並稱,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個提法應當考慮,建議應取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特別法人。
董中原委員則建議將第101條修改為“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董中原解釋稱,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營利性法人或者非營利性法人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和其他非法人組織。”理由是,營利性法人或者非營利性法人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是存在數量最多的非法人組織,應該獨立列舉出來。同時,“其他組織”並不是一個內涵和外延十分嚴謹的法律概念。在民事訴訟法中使用的“其他組織”與本條款的“非法人組織”屬於同等概念,用“其他非法人組織”作非法人組織的外延列舉式表達的兜底表述,會使本法更加嚴謹、科學。
王佐書委員說:“民法總則草案裡加了第四章非法人組織,很好,適合我國國情,有利於事業發展,建議明確非營利法人組織的若干性質。”
姒健敏委員則表示不同意第四節特別法人的設定。“因為營利性法人、非營利性法人已經講得很清楚,非法人組織也把法人之外的組織講得很清楚。如果要作修正的話,就應該把非法人組織分成營利性非法人組織和非營利性非法人組織,這是合乎邏輯的,這是一個總則。”
鄭功成委員提出,特別法人應當明確界定為依法設立的法定機構和依法設立的專門機構,為此,還應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莫文秀委員建議考慮“特別法人有無退出機制?適用什麼樣的責任承擔方式?”等問題。
辜勝阻委員在肯定這次修改增加“特別法人”是很大進步的同時,也建議民法總則一定要在法人的分類上認真研究。呂薇、謝小軍委員則建議將第三章第四節“特殊法人”改為“其他法人”。
李路委員建議擴大“特別法人”的范圍,把一些既具有公益性質,又能夠保持微利營收的領域納入到“特別法人”當中,以促進社會服務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