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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計委副主任解讀中醫藥法對"民間中醫"如何規定

2016年12月25日16:20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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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5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今日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本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醫藥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環境保護稅法》等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會議中,有記者提問:對有著一技之長、一方之長的民間中醫,中醫藥法是怎麼規定的?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表示,《中醫藥法》剛剛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我國獨特的衛生資源、潛力巨大的經濟資源、具有原創優勢的科技資源、優秀的文化資源和重要的生態資源。但是,中醫藥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對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帶來了極大的不確定性因素。《中醫藥法》作為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律,對於中醫藥行業發展具有裡程碑意義。

王國強介紹,民間中醫從業人員絕大多數具備一定的臨床技能和經驗,為基層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醫藥服務,但現有醫師資格考試難以評價其真實水平。中醫藥法根據民間中醫從業人員主要是師承、家傳等培養方式的實際,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對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辟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新途徑。同時考慮到獲得合法執業資格的民間中醫主要在診所執業,而且中醫診所主要是醫師坐堂望聞問切、服務簡便,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將中醫診所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改變了一直以來以行政審批方式管理中醫診所的模式。這對於進一步促進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壯大基層中醫藥服務隊伍,方便人民群眾就醫具有重要的意義。

王國強強調,為了預防和控制醫療安全風險,中醫藥法在強化中醫藥服務監管方面也作了安排。一是國務院中醫藥局將會根據中醫藥法的規定,制定針對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注重對其實踐技能和效果的考核﹔二是制定中醫診所備案管理的具體辦法,要求經備案的中醫診所不得開展備案的診療范圍以外的醫療活動,以限制診療范圍的措施來降低醫療安全風險﹔三是對加強日常監管提出了具體要求,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

(責編:李婧、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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