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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審議電商法草案:不能因過度保護電商而損害消費者權益

2016年12月27日09:00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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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讓個人信息不再“裸奔”?假冒偽劣商品泛濫的問題能否解決?消費者網絡賬戶中的資金被盜后如何維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2月2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審議電子商務法草案時,圍繞一些備受關注的內容展開熱議。委員們指出,不能因過度保護電商而損害消費者權益。

  在制度設計上增加可操作性來保護個人信息

  精准詐騙橫行、個人信息“裸奔”、個人信息泄露……類似的詞語,在分組審議期間多次被提及。

  尹中卿委員指出,精准詐騙橫行是調研中反映最多的問題之一,利用網絡進行電子商務,牽扯到電商經營者、第三方服務平台、快遞等,利用信息泄露進行“精准詐騙”,對電子商務數據信息安全、個人隱私保護提出挑戰。

  “近些年,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屢屢發生,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在網上明碼標價,公開叫賣公民個人信息。一些商家利用這些信息發布廣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這些信息來實施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性質極其惡劣,后果十分嚴重。”韓曉武委員說。

  韓曉武指出,大量司法案例表明,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部門,特別是企業,是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重災區。問題雖然出現在一些單位的少數工作人員身上,根源卻在於制度不完善。所以,立法應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信息安全問題作出完善的規定,以健全網絡安全管理、監督和審計機制,通過立法編織好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網。

  一些委員指出,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仍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在實體店買賣商品,談好價格付錢,拿東西走人,誰買的不用問。網購則是強制提供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泄露是網購的重大問題,這個問題建議在進一步修改時作為重點。”蘇澤林委員說。

  “草案在監管和制約機制上還應該進一步完善,在可操作性上還應該進一步加強,特別是在公民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后,在公民據以維權、起訴、索賠等方面的制度設計上,應該有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建議對此作進一步研究。”韓曉武說。

  由政府建立信用評價機構來杜絕假冒偽劣

  假冒偽劣商品泛濫,不僅是調研中反映最多的問題,也是委員們關注的焦點。

  尹中卿坦言,線下的實物店假冒偽劣商品和服務還沒有杜絕,但是通過網絡進行的電子商務假冒偽劣問題更加突出。盡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進行了規定,但這個問題屢禁不止,並且愈演愈烈。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賈春梅指出,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商特別是第三方平台的快速發展,平台上的經營者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現象屢見不鮮,由此甚至引發了國際范圍內品牌權利人的嚴重不滿,影響了我國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國際形象。

  對此,賈春梅建議,草案應明確,平台建立更加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積極參與到針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治理之中去,利用平台所掌握的大數據,將出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人的數據信息和違法線索提供給相關執法部門,形成一種線上線下聯動協調的執法機制,真正解決平台上存在的銷售侵權產品的問題。

  草案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鼓勵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鼓勵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記錄、信用評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

  “信用體系是杜絕假冒偽劣的一個關鍵措施之一,但草案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只是簡要地作了說明,對於誰來建、怎麼建的問題,卻沒有說。”楊震委員指出。

  楊震認為,信用體系不能由電商經營者自己來建,而應該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由政府來建立這樣的信用評價機構,建議在第五條中增加“各級地方政府應建立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提供信用評價服務,鼓勵各級政府建立電子警察”。

  採取舉証倒置規定來維護消費者權益

  多名委員在分組審議時指出,草案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規定仍有許多不足之處。

  “制定這部法律,就要考慮電商權利和消費者權利之間的平衡,如果這個平衡不能保持好,過度地對電商給予保護,過度地給他們開辟渠道的話,我認為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徐顯明委員說。

  謝小軍委員指出,草案第三十二條作出了關於規范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行為的規定,建議對此加以完善,再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即“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其支付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承擔相應的舉証責任”。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用戶在使用電子支付服務者的網絡支付平台進行消費的過程中,發現自己賬戶的資金被盜用、被竊取的時候,依照誰主張誰舉証的原則,用戶就必須舉証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過錯或者技術上有瑕疵,這對一般用戶來說難度非常大,不利於普通消費者維權。”謝小軍說。

  謝小軍指出,如果採取舉証倒置的規定,由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舉証自己的支付平台不存在技術和管理上的瑕疵,在交易中沒有過錯,則有利於督促電子支付服務者改進網絡支付技術和管理水平,不斷完善支付平台建設,提升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系數,有利於電子商務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 蒲曉磊)

(責編:劉茸、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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