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7日10:27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近日全票通過了《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其中明確,任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借用企業資金、將行政管理職能轉化為有償服務等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並提出相應監督、問責、追責舉措,同時將營商環境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為了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條例規定,應當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保護本地企業和外地企業的合法權益﹔有關機關及其部門應當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條例不但對政府應提供的各項公共服務予以規定,還明確提出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制度、電力等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和政府部門應當建立為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的工作規則等要求。
條例很多內容對規范管理機關提出要求,如政策措施連續性問題、政務信息公開問題、政府行政效率問題等,體現了遼寧省委省政府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決心。
“一般的立法是平衡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關系,對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都有明確規定,這個條例更多地關注了管理人員的責任,約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方世奎認為,條例按照問題導向,積極回應了社會實際需要和公眾呼聲。條例的出台將通過制度建設,推動政府進一步轉變職能,為各類經營者市場主體提供一個好的環境,從而促進遼寧經濟全面發展。(記者 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