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07日09:30 來源:檢察日報 手機看新聞
北京大學教授梁根林
近年來,刑法修正案運用多種修正策略,對刑法進行重大修正。從修法的維度上談修正案,可分為兩個維度:一是擴大犯罪圈﹔二是調整刑罰量。例如,擴大犯罪圈的策略可概括為:設置新罪﹔降低犯罪門檻﹔增設選擇性構成要件要素﹔減少構成要件要素﹔不再嚴格區分主觀故意與過失,模糊處理罪責要素﹔預備行為實行化﹔擴大犯罪行為的參與方,幫助行為的正犯化﹔廢止某些罪的刑事歸責的阻卻事由﹔增加訴訟救濟的規定,提高刑事自訴的成功率。這些都展現出刑法干預早期化、能動化、犯罪圈不斷擴大的立法趨向。這一趨向既不意味著法治國自由刑法的訴求已成過眼煙雲,也不意味著積極的刑法立法觀在我國就此確立。犯罪圈擴大的立法趨向在總體上具有客觀必然性和實踐合理性,但刑法修正案的某些條款在合目的性、明確性與體系邏輯性方面存在瑕疵﹔1997年刑法由“厲而不嚴”向“嚴而不厲”的結構轉型尚未成功,碎片化的刑法修正案立法方式破壞了1997年刑法的外部面相和內部邏輯﹔1997年刑法已經進入其生命周期的后期,應適時啟動對其全面修訂,並且超越刑法典單軌立法模式,構建刑法典與行政刑法的雙軌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