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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三審 未依法向捐贈人反饋情況或可追刑責

2017年02月22日15: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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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22日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三審稿(以下稱三審稿)增加規定了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向捐贈人反饋情況”的法律責任。

  三審稿將“未依法向捐贈人反饋情況”列入追責情形之一,規定未依法向捐贈人反饋情況或者開具捐贈票據的,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由同級人民政府審計、民政等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新社發 董子暢 攝

  此外,三審稿對紅十字監事會負責人的產生作出了明確規定:監事會民主推選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此前,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了紅十字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產生和職責等。有的常委委員、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修訂草案對監事會負責人的產生未作明確規定,建議增加上述規定,三審稿採納這一意見並作了上述修改。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修訂草案三審稿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記者 梁曉輝)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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