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中國共產黨新聞強國社區論壇政務通博客微博育兒寶E政播客SNS人民電視|群眾路線網人大政協工會婦聯科協 設為首頁|網站地圖

人民網首頁 新聞專題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數據庫2019兩會調查中國人大60周年紀念專題

民法的現實關懷與民法典編纂

2017年02月27日09:35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      字號

  2015年前后,我國曾多次發生民眾打撈烏木,有關部門以“屬於國家”為名扣留沒收被打撈烏木的事件。烏木到底是無主物、埋藏物還是河道所有者的天然孳息?其歸屬究竟為誰?在當時引起了不少爭論。

  與此相似,野生動物是否應當規定為國家所有,也是存在較大爭議的話題。支持者強調野生動物歸國家所有可以更好地對其進行保護,反對者則堅持由於野生動物不具有直接支配性,歸屬於國家與法理不合。比如天鵝、大雁這種春來遷徙中國,秋冬飛西伯利亞的候鳥,如果將其歸屬於中國,豈不是會引起國際爭端?

  事實上,所有這些對物的歸屬進行判定的法律,都涉及民法的相關規定,但也只是民法的一小部分。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

  在我國進入現代社會之前,民事領域的活動和法律制度在國家層面其實並不是那麼重要。明太祖時期發布的教民榜文中曾規定,“民間戶婚田土斗毆相爭”屬於“一切小事”,是不許動輒告官的。曾幾何時,我們提及法律,也往往強調它外在的強制性和懲罰性,法與刑的長久糾葛是為明証。

  但是,在現代社會中,戶婚田土等事宜顯然已經不再是“小事”。從睜開眼開始,個人就已陷入到各種各樣的民事法律關系之中。刷牙洗臉、就餐出游,人們的生老病死、婚喪嫁娶以及經濟往來、債務糾紛,都離不開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民事生活領域所涵蓋的經濟生活(財產法相關)和家庭生活(身份法相關),決定了作為“私法”的民法對個人行為的調整和保護。買賣、雇佣、服務以及婚姻、繼承等引發的合同約定、損害賠償、身份變更、子女撫養等,無不需要民事法律規范的規制。

  民法作為現代社會中的基本法律規范,和每個人的生產生活、人身財產等日常活動息息相關。法國大思想家孟德斯鳩甚至將其比作“慈母”,強調“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正因如此,梁慧星先生《生活在民法中》的書名,可謂對民法在現代社會中地位的最佳描述:毫無疑問,民法最能體現“平等觀念”“法治觀念”和“私權觀念”,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無法輕易地將其從個人生活中剝離。

  民法更能代表文化高度

  民事法律在現代社會為何如此重要?當然不僅僅在於它與個人生活關系密切,還在於它最能夠體現與舊時差別最大的對法律強制性、懲罰性認知的摒棄以及民法對於現代法律體系形成的重要意義。

  按照美國比較法學家約翰·亨利·梅利曼的看法,“大陸法系所運用的主要法律概念、法的基本結構以及基本法律制度,無一不是直接從民法中推演和發展而來的”。民法作為基本法,是大陸法系法學家的思想發源地,法學家們以民法為前提,發展出了適用於整個法律制度的一般法學理論,並形成了法學研究的方法。

  因此,“生活在民法中”絕非一句虛言,它恰如其分地概括出民法和普通人之間的密切關系及其重要意義,每一個人都無法須臾離開其中。她彰顯著個人意志、個人權利的重要性,體現著對個體人格尊嚴的尊重和保護,決定著平等的當事人能通過協商來決定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的自由。人們甚至會把判斷一個國家發達與否的標志,取決於該國是否具有完整而充分的民事法律制度。已故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謝懷栻先生曾說:“民法典較之刑法、訴訟法等更足以代表一個民族的文化高度。”

  全民“教科書”艱難編纂路

  既然民事法律制度如此重要,那麼是否需要以“法典”形式對其進行總結與規定?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卻經歷了一個相當漫長的爭論過程。作為一個大量借鑒大陸法系法律制度的國家,一直以來在民事法律領域我們隻有一部民法通則和其他一系列的民事單行法,通過“單行法加司法解釋”的立法模式來指導司法實踐。

  對於是否需要編纂一部民法典,學界其實存在諸多爭論,20世紀中期即有反對思潮,比如意大利學者伊爾蒂的反法典化理論。不少反對者認為,在目前民事單行法較為豐富的情況下,民法典的編纂已無必要。在電子化和解法典化的時代,民事立法日益碎片化、情景化和部門化,將有關法律條文放置在一部民法典中,隻能是一種外在形式的改變而不具備實際意義。

  然而,大多前輩民法學人,其實都對民法典編纂持肯定態度,也曾做過諸多嘗試。1949年以來,中國大陸曾經多次試圖進行民法典編纂,到1982年5月共起草了四個民法典草案,但最終卻因政治、意識形態因素或經濟發展程度等原因而未能頒布實施。直到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表述“編纂民法典”之后,中國民法典的編纂才被正式列入立法日程。

  2015年,民法總則(草案)文本的起草工作已經完成,在三次審議后,計劃於2017年3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其后將陸續對現行的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侵權責任法等單行民法進行修訂,形成民法典分則的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可謂民法領域的歷史性突破。而《生活在民法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民法典編纂“解法典化、反法典化”(decodification)的正面回應。

  在梁慧星先生看來,“近現代民法是由一整套概念、原則、制度構成的邏輯嚴密的體系”。經過了30年民事單行立法的積累,我國應當遵循發達國家和地區編纂民法典的經驗,採用大陸法系民法典的編纂體例,編纂一部完備的、有著嚴密邏輯關系的民法典,而非“匯編式的、鬆散式的”民法典。

  也就是說,我們重視的不應該僅僅是民法典的形式,而是它所應發揮的體系整合功能。通過法典編纂實現法律材料的體系整合,為其他的特別立法提供基本的概念體系,增強法律的明確性和安定性。他認為,一部好的民法典不僅能夠完善民事法律體系、保障人民私權、張揚基本權利,還發揮著“教科書”的功能,是當下中國全社會的“生活教科書、法治教科書和文明教科書”,甚至可能成為我國法治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生活在民法中》一書其實是由近些年梁慧星先生在地方法院和法學院進行演講的講稿或錄音整理而成的集子,並不能算是一部完整而有體系的學術著作。但該書絕非高頭講章或研究者的自我對話,也不是對國家立法、政策的單純解讀,而是從學者角度對民事領域大事小情的思索,對政府諸多行為和司法實踐產生問題原因的判斷。比如修憲對非公有制經濟和私有財產的界定、政府公權力的界限與財產權的關系、為何要保留債權概念、為何不能規定野生動物歸國家所有、為何不能規定取水權等。

  書中信手拈來的案例和將理論化為實例的純熟方法,使得該書在通俗易讀的同時,總能切中肯綮,讓讀者發現所提出問題的關鍵。也因其灌注了對當下民事領域熱點問題的深切思考和真實感受,讓該書讀起來顯得貼近生活、淺顯易懂,於潛移默化中讓我們明白民法理念、民法精神等對於現代法治社會成長的重要意義。(余濤)

(責編:劉茸、張雨)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