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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恪守《基本法》 充分發揮香港“一國兩制”雙重優勢

2017年05月27日11:09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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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 (金晨)今日上午,為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召開座談會,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從權威性、全面性、務實性和生命力四個方面談及了對《基本法》的體會。

梁振英指出,從權威性方面來看,《基本法》是根據國家憲法訂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性法律,是全國性法律,也是香港法律。全國上下,包括香港,都有責任認真和全面地遵守和落實《基本法》。《基本法》的權威性,也體現在它嚴謹和細致的起草過程中:歷時將近五年,在香港廣泛地征求意見,吸納了社會各界別和各階層的意見,而且先后兩次就《征求意見稿》和《草案》進行了全面和深入的咨詢。

從全面性方面來看,《基本法》不僅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方針以法律形式訂明,而且在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以及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民生、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等各方面,都有具體的規定,因此《基本法》是一份完整和全面的憲制文件。

從務實性方面來看,《基本法》的條文切合落實“一國兩制”的實際情況,務實性強。其中一個例子,就是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實質性任命權。香港是一個特別行政區,並不是主權國家,因此香港的民主和民主選舉,隻可以和一般的地方政府比較,而不可以和主權國家比較。在民主國家地方選舉產生的地方政府,沒有類似香港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全面的財政支配權,自治權較香港低。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由於中央的額外授權,所以中央保留了對行政長官當選人的任命權。這是在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因應香港的實際情況而作出制度設計的例子之一。

從生命力方面來看,《基本法》實施二十年來,驗証了“一國兩制”的可行性和強大生命力。例如《基本法》第111條規定的“一個國家”、“兩種貨幣”,當年就有不少人擔心是否可行。事實証明,“一國兩幣”不但是可行的,更讓香港成為了世界上最大的離岸人民幣中心,為人民幣的國際化、為國家的金融改革貢獻力量。

梁振英強調,“一國兩制”的強大生命力,更體現在香港“一國”和“兩制”的雙重優勢上。

我國是全世界發展最快的主要經濟體,國際地位也不斷提升。在“一國”下,香港更得到中央和內地省市的支持,因此相比起外國城市,香港有明顯的“一國”優勢。我們能夠乘搭國家發展的快車,也能夠積極參與國家的重大發展戰略,包括“十三五”規劃、“一帶一路”以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相比內地城市,香港與國際接軌,有“兩制”的優勢。《基本法》規定香港使用中英文為正式語文。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香港可以自行處理對外事務。我們可以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或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簽訂貿易協定等等。這些都確定了香港作為國家最開放和最國際化城市的地位,可以成為連接國內外的“超級聯系人”。

一個多星期前,國家舉辦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盛況空前,世界各地的政府、地方、企業達成了二百七十多項具體成果,意義重大。今年三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這些國家發展的大戰略為全國、包括香港,帶來新的和龐大的機遇,同時也帶來了契機:就是在恪守《基本法》的前提下,作出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充分發揮香港“一國兩制”的雙重優勢,進一步推動香港和內地、包括香港和大灣區城市群的合作與共同發展。

香港與內地的協調發展、共同發展,不但能提升兩地的整體競爭力,更可向世界提供跨制度區域合作的新經驗,為“一國兩制”的實踐賦予新的意義。 

(責編: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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