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中國共產黨新聞強國社區論壇政務通博客微博育兒寶E政播客SNS人民電視|群眾路線網人大政協工會婦聯科協 設為首頁|網站地圖

人民網首頁 新聞專題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數據庫2019兩會調查中國人大60周年紀念專題

廣場舞爭籃球場背后是資源缺失

專家建議抓緊制定配套法規讓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落地

2017年06月20日08:24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      字號

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與打籃球的年輕人,看起來很難湊到一起的兩個群體,卻因為一段打架視頻而在近日火爆網絡。

5月31日,河南省洛陽市王城公園的籃球場內,年輕人在打籃球時和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因場地問題發生沖突,雙方因此拳腳相向。

最終,公園給出一個折中方案:為保証資源共享,規定白天為籃球、羽毛球使用時間,至晚上7點半,晚上可進行廣場健身,7點半入場。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落實不到位,設施管理不到位,法治意識不到位……廣場舞大爺大媽與籃球少年之間的沖突,將這些問題一次性暴露出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廣場舞大爺大媽與打籃球少年的沖突事件,折射出我國當前公共文化服務資源與民眾需求的巨大矛盾。

3月1日起,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開始施行。其中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

“諸多規定對於解決我國公共文化服務方面的問題有著重要意義。但是,法律中規定的一些制度的實行,需要在內容、方法、程序等方面加以細化,有必要加快地方性法規的出台。”王雷說。

企事業單位開放積極性不高

在距離洛陽市800多公裡的北京,李靜同樣在為缺少健身場地而苦惱。

6月15日,李靜像往常一樣,在下午6點來到了中央美術學院門口,看到有學生刷卡,她趕緊小跑幾步,跟在學生后面進了校園。

下午6點以后,學校的操場也開始熱鬧起來。有家長扶著幾歲的孩子練習騎自行車,也有學生在足球場上踢足球,還有越來越多的跑步者……

“盡管學校依然實行進出校門刷卡的制度,但這幾天並不像6月初那麼嚴格,可以跟在學生后面混進去。我家附近隻有這裡最適合跑步,要不然就得去健身房或更遠一些的公園了。”李靜對記者說。

但她仍然擔心,怕哪天管理再次嚴起來之后,被擋在校門外。

記者隨機走訪了北京市多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后發現,這些單位門口的保安基本都會要求出示証件,外人很難進入其中。

“在很多企事業單位,如政府機關、學校、部隊,都有自己的健身場地和場館,但它們開放健身設施的積極性並不高。”在今年北京市政協會議期間,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實指出。

最近幾個月,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文亞雄正在跟隨導師作“高校對外開放體育設施”的課題,對北京市多個高校的體育設施開放情況作了走訪調查。

“隨著《全民健身條例》的出台,很多公辦院校都在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與此同時,管理混亂、校外人員人身損害賠償等問題也隨之而來,因此,許多高校更傾向於限制校外人員使用校內體育設施。”文亞雄在調研中發現,高校在體育設施的開放上仍有許多顧慮。

究其原因,鄭實指出,是因為作為場地方的它們因此得到的經濟補償或收益,不足以令其為此加強安全保衛和管理工作,這就需要通過市場化和加以行政管理的雙重手段,使企事業單位與市民共享健身設施。

推進資源整合來“盤活存量”

健身場所密度過低,一直是全民健身目標難以順利實現的重要障礙。

《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公報》提出,到2025年,全國體育場地建設的目標是人均2.0平方米左右,相對於2014年的人均1.46平方米將有大幅度提升。

與此同時,相關政策與法律也注意到了這一問題,並提出了解決方案。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的《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年)》中指出,“確保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和符合開放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

……

盡管有相應的政策與法律都在支持盤活存量,但這一目標的實現並不容易。

“以高校的管理為例,現在一些大學警衛森嚴,這樣做可能是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為了校園安全,但客觀上把國家的資源變成了少數部門的資源。在不影響高校教學與管理的前提下,這方面的資源應當得到充分開發與利用。”喬新生說。

喬新生認為,長期以來,基礎設施建設與使用各自為政,現在來看,這種管理形式所帶來的弊端已開始顯現。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文化產品的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產品的管理,而科技部門負責科技產品的管理……這種條塊分割的體制,不利於高效利用文化資源。”喬新生說。

喬新生認為,在現階段,需要將重心放在盤活存量上,通過實現資源之間的高度整合,提高文化體育設施的利用效率。

王雷同樣建議,根據相關的法律要求,推行公共文化設施資源整合。

王雷認為,對於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第三十二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規定,可以結合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來理解。

例如,物權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

“對國家機關法人和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法人直接支配的文化體育設施,在不妨害其自身合理使用和正常秩序的前提下,應該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推動國家機關法人文化體育設施無償開放,鼓勵事業單位法人文化體育設施無償開放。”王雷說。

需要配套法規“因地制宜”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規定,公共文化設施開放收取費用的,應當每月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遼陽市第一高級中學教師王家娟至今已當了20多年的班主任,她在調研中了解到,“每月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規定的落實仍有一定難度,究其原因,在於一些公共設施提供者認為,定期免費會增加財政支出、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壓力,因此積極性並不高。

“很多中小學都不會在假期開放校園,而提供免費開放的公共文化設施又少之又少,很多中小學生放假后就流向了網吧等娛樂場所,也有很多中小學生沉迷於網絡游戲與手機游戲,這對於未成年人的成長是極為不利的。”王家娟對記者說。

在喬新生看來,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為了確保政府切實履行責任,不僅明確了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的類別,還明確了政府在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管理方面的特殊責任。“政府應當盡到法律中所明確的責任,主動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

根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運行,不得侵佔、挪用公共文化設施。

“然而,當前我國城市健身類公共基礎設施相對匱乏,這就要求政府在法律的框架內主動尋求解決的方法。”王雷說。

王雷認為,對於文化體育設施的使用,需要在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下,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更多的健身類配套公共設施。例如,公園的籃球場屬於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共文化設施,為了最大程度實現物盡其用,對籃球場可以探索分時段用途調節和綜合利用的途徑。

而這些措施,都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

“之所以選擇高校的操場,主要是離家近,而且設施齊全,既方便又經濟。”李靜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不止一次表達了這樣的期待。

讓居民在家門口就能開展體育活動,對於全民健身目標的實現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這同樣需要配套法規的“因地制宜”。

首都體育學院教授霍建新認為,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辦法,加快建設百姓社區周邊體育場館場地設施,以滿足百姓健身需求。

王雷指出,以城市公園籃球場的使用為例,籃球場屬於民法理論上所講的公用物,應該結合不用群體的不同需求,統一管理,綜合利用,分時段進行用途調節,更好實現全民共享。

“事業單位法人和國家出資設立的企業法人的文化體育設施,根據其功能、特點,需要收取費用開放的,也應該盡可能向公眾優惠開放。開放收取費用的,應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收取的費用,應當用於公共文化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王雷說。

王雷認為,類似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共文化設施,為了最大程度實現物盡其用,都可以探索分時段用途調節和綜合利用的途徑。因此,地方應當盡快出台相應的配套法規,推行公共文化設施資源整合,使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更加規范化和制度化。

(應被採訪者要求,李靜為化名)

(責編:李楠楠、張雨)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