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2日11:09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 趙恩澤) 今日上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擬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介紹,國歌是國家重要象征和標志,制定一部專門的國歌法,對提升公民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是十分有必要的。
沈春耀表示,針對實際生活中,存在奏唱國歌不規范、參與者舉止不得體等問題,草案規定,“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方式。”同時,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庄重,行注目禮”。
關於奏唱國歌的場合,沈春耀說,草案明確規定七類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組織的重大慶典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
同時,草案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
沈春耀說,為進一步加強國歌宣傳教育,草案規定,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其他重要節日、紀念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和中央電視台按照規定點播放國歌。另,國歌列入小學音樂教材,中學、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唱國歌。
同時,草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家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