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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土壤污染防治法強化農用地使用者責任

2017年12月27日11:42    來源:新華社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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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高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6日下午分組審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審稿。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農用地土壤污染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應強化農用地使用者的土壤污染防治責任。

李世明委員說,目前草案二審稿對農用地污染違法的處罰中,對嚴重違法者處罰偏輕。農用地一旦污染很難修復,即使修復成本也很高,如處罰輕了,不足以震懾嚴重違法者,建議調整為根據污染程度和修復所需予以處罰。

全國人大代表秦光蔚說,我國實現了農地的三權分離制度,朝著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方向發展,根本目的是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發展。但是農地的經營者往往隻顧眼前利益,對流轉來的農地進行掠奪式經營。如果泛泛說土壤污染責任人,而不加以具體規定,將放任其對農地的污染行為。秦光蔚建議,法律應該規定農地使用者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除了跟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外,車光鐵等委員表示,草案二審稿對濕地、草地等生態功能用地保護側重不夠。這類土地屬於典型的未開發利用土地,但對保障生態安全、降低生態風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對此,建議應結合自然生態系統的恢復、擴展和優化工作,對生態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等工作,進一步作出具體明確規定。

(責編:陳羽、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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