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26日16:4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人民日報北京4月25日電 (記者王比學)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再次審議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員胡可明作的關於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草案一審稿規定,不得利用廣播、電視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有的常委會委員和部門提出,電影也是重要的傳播媒介,也應作出相應規定。二審稿作了相應修改。
有的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近年來社會上個別人身著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並通過網絡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需要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予以嚴厲打擊。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對這種行為,要通過加強教育、管理和加大處罰力度,綜合施策處理,結合英雄烈士保護工作,建議增加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舋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