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30日電 (栗翹楚)29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進入第三天的議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等進行了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鮮鐵可建議,希望進一步擴大適用缺席審判的案件范圍,盡量充分發揮缺席審判制度的優勢,不要讓犯罪分子將海外作為避罪的天堂。
記者翻閱草案發現,一審稿將缺席審判的案件范圍規定為: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出現潛逃境外的情形。二審稿將“等犯罪”這三個字進行了限定,即: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
鮮鐵可認為,這樣限定后使案件適用范圍有點過窄,不便於司法實務操作。至少“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應該從缺席審判案件范圍中排除出去。其次,有的大毒梟潛逃境外,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對於打擊此類犯罪是有益的。另外還有電信詐騙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也可適用缺席審判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尹中卿表示,希望能夠進一步擴大缺席審判的范圍,現在僅僅限定為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是不能適應實際需要的。比如最近幾年出現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嫌疑人出逃了,這種案件的影響比貪污賄賂案件對國內經濟秩序的影響和其他財產權的侵犯更嚴重。建議這條去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例舉,隻要是“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就夠了。這樣才能更好發揮缺席審判的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杜玉波表示,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及時必要,意義重大。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刑事司法體制改革領域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本次修法是改革成果在刑事訴訟立法層面的鞏固與體現,尤其是從監察制度與刑事訴訟銜接機制、刑事缺席審判制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三方面對刑事訴訟法作出修改補充,將為我國國家監察體制建設、強化境外追逃、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