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3日電 (栗翹楚)22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京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草案提請會議繼續審議。草案在關於國際刑事司法協助范圍的規定中增加了“移管被判刑人”的內容,並增加一章“移管被判刑人”作為第八章。
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員周光權介紹,近年來,我國與外國相互移管被判刑人的需求日益增長,監察法、反恐怖主義法、出入境管理法等對移管被判刑人作了明確規定﹔我國與一些國家已簽訂了一批移管被判刑人條約,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中也有移管被判刑人的內容﹔我國在與一些國家和地區開展移管被判刑人合作的過程中,積累了一些實踐經驗﹔為規范移管被判刑人工作,有必要在本法中作出專門規定,有利於更好地開展移管合作。
此外,草案還明確在被判刑人案件中,司法部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主管機關職責。並規定對於被判刑人是接收國國民、其行為根據兩國法律均構成犯罪且兩國及被判刑人本人三方均同意移管的,可以將被判刑人移管回國執行刑罰,並對相關辦理程序等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