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5日電 (栗翹楚)23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就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由於三審稿中刪去了承包方棄耕拋荒的有關內容,一些委員建議,對承包方棄耕拋荒仍需追究一定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武維華副委員長在分組審議時建議,應保留“連續三年以上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的規定。武維華副委員長表示,棄耕拋荒有很多問題,既不利於土地生產力的保護,也不利於耕地面積紅線的維護。農村大部分承包的土地都屬於基本農田,對棄耕拋荒還是應該追究一定的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許為鋼委員同樣建議保留這一規定。許為鋼委員表示,我們國家的土地是寶貴資源,應該有制度規定,引導廣大農民珍惜土地或使用土地,不棄耕拋荒。
全國人大代表李洪亮表示,對於一些老百姓來說,自己承包的土地不願意耕種,又怕土地進行流轉后權屬喪失了,如果把三年以上棄耕拋荒地以法定程序收回的規定在法律當中確立下來,可以起到一個警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