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7日09:56 手機看新聞
8月26日北京報道:8月26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萬鄂湘主持並監誓。
據統計,從2016年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舉行憲法宣誓儀式至今,全國人大常委會共舉行20次憲法宣誓儀式。
8月26日上午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任命汪鐵民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根據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上述人員依法進行憲法宣誓。
全國人大機關有關負責同志參加了宣誓活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對於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我國以立法形式規定、完善憲法宣誓制度經歷了一個過程: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我國憲法宣誓制度。2018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決定作出修改。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增加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實現憲法宣誓制度載入憲法的歷史飛躍。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如今,各地方、各部門、各方面認真貫徹落實憲法宣誓制度要求,依法組織開展憲法宣誓活動,憲法宣誓制度深深扎根到國家政治生活中,顯示出強大的活力。(《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 舒穎 王博勛 見習記者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