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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光輝歷程不忘法治初心 
“新中國法治第一次”掃描

2019年10月08日15:57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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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 新中國第一部法律頒布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是新中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徹底顛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婚姻,廢除了包辦買賣婚姻、納妾、男人隨意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其確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原則沿用至今,成為我國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內容。

1950年 第一份最高法工作報告誕生

1950年6月17日,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鈞儒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作《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歷史上第一份工作報告。

法院工作報告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院制度,孕育於陝甘寧邊區,新中國成立后得到了確立和發展,體現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國家權力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產生與被產生、監督與被監督的憲法關系。

1951年 第一部戶口管理條例公布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了對人口出生、死亡、遷入、遷出、“社會變動”(社會身份)等事項的管制辦法。

戶籍制度是一項基本社會治理制度,戶口承載著生老病死、上學就業、婚喪嫁娶、社保福利等方方面面的生活內容,牽動著千家萬戶的喜怒哀樂。作為新中國成立后的第一部戶口管理條例,《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基本統一了全國城市戶口登記制度,拉開了中國戶籍制度改革的大幕。

1954年 首次確立人民調解制度

1954年,政務院頒布《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標志著新中國人民調解制度的正式確立。

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規勸,促其彼此互諒互讓,在自主自願情況下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是我國法律所確認的一種訴訟外的調解形式,被譽為化解矛盾的“東方經驗”。它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一項偉大創舉,也是我國一項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1964年 首次提出“四個現代化”

1964年12月21日至1965年1月4日,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周恩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今后發展國民經濟的主要任務,即“四個現代化”目標。總的來說,就是要在不太長的歷史時期內,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代農業、現代工業、現代國防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社會主義強國,趕上和超過世界先進水平。

1954年 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全票通過

1954年9月20日下午,經出席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1197名代表投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全票通過,史稱“五四憲法”。

“五四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五四憲法”的制定開啟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紀元。

1978年 首次施劃條紋式人行橫道線

1978年5月,北京先行改革人行橫道線,將三角形人行橫道線改為條紋式人行橫道線,俗稱“斑馬線”。

小小斑馬線,折射出交通管理大進步。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道路交通大多隻能依靠步行,到自行車成為主流交通工具,再到改革開放后機動車日漸普及,我國交通環境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各地公安交管部門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努力為廣大人民群眾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1979年 首次明確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

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於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在北京舉行。這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首次明確“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至1979年年底,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基本重新建立起來。

隨后,“八二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2018年,最高檢完成內設機構改革,重新組建了10個檢察業務機構,做優刑事檢察、做強民事檢察、做實行政檢察、做好公益訴訟檢察,推動“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監督職能。

1979年 首次規定人大代表差額選舉

1953年,新中國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選大規模展開,這次選舉實行等額選舉。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對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做了大幅修改,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一律實行差額選舉。

縣鄉人大代表在選區裡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差額為1/3到一倍﹔設區的市、省和全國實行間接選舉,由下一級人大選舉上級代表,差額必須達到1/5到1/2。地方政府領導人員、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也開始實行差額選舉。

1979年 首個省級人大常委會設立

我國各級人大一般一年隻開一次會。1979年之前,地方各級人大沒有專門的常設機構,立法、監督、決定重大事項和人事任免等權力得不到及時行使。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正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修改后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

同年8月14日,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宣告成立,這是我國設立的首個省級人大常委會。

1982年 第一支特警部隊在北京誕生

1982年,我國第一支特警部隊在北京誕生,被稱為中國地面反劫機特種警察部隊。20世紀80年代末期,社會治安形勢不斷變化,嚴重暴力犯罪和邊境恐怖活動開始滋生,根據公安部關於成立處置嚴重暴力犯罪專門力量的指示精神,廣東省佛山市於1988年底成立了我國首支公安特警隊。

此后,一大批公安特警隊伍如雨后春筍般在各地建立起來。公安特警隊伍是社會面巡邏防控的骨干和中堅力量,也是維穩處突、反恐制暴的“拳頭”和“尖刀”力量,在整個公安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982年 第一次開展行政執法大檢查

從1982年開始,黑龍江探索開展執法大檢查,選擇部分重要法律法規進行執法檢查。1987年至1988年,黑龍江省政府連續兩年對中外合資企業法、土地管理法、義務教育法、會計法等重要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開展全省執法大檢查。

這些檢查糾正了許多違法執法的案件,為規范行政執法、加強執法監督、完善執法制度提供了寶貴經驗,在全國具有重要示范性意義。

1983年 首部經兩次審議通過的法律

1983年9月2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經過第二次審議,表決通過了海上交通安全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經過兩次審議頒布出台的法律案。

1983年3月,彭真在委員長會議上提出,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法律草案,由委員長會議提出是否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意見,經常委會同意列入議程后,先在常委會會議上聽取法律草案的說明,並進行初步審議,然后將法律草案交法律委員會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提出修改建議﹔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將法律草案和有關資料帶回,進行研究,在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委會會議,再對法律草案進行審議。1987年制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寫入了這一條規定。

1985年 第一個五年普法規劃出台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通知,轉發了《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向全體公民普及法律常識的五年規劃》。11月22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規定從1986年起,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有計劃、有步驟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進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識的教育,並逐步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自此,一場在億萬人民群眾中普及法律常識、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宏大工程,在神州大地展開。以5年為周期的普法工作,目前已進行到“七五”普法。

1986年 首個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成立

1986年10月11日,全國首個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在湖南省汨羅縣人民法院成立,“民告官”的地方實踐拉開帷幕。

此后,行政審判庭在全國各地法院相繼成立,我國行政審判進入法治化軌道,“民告官”案件開始廣泛進入公眾視線。2015年5月1日,實施25年之久的行政訴訟法進行修訂,在制度上再次保障了行政審判的向前推進。

1986年 第一個少年起訴組設置

1986年6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科設置了全國第一個少年起訴組,成為上海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乃至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創建的起點,邁出了專業化探索的第一步。

隨著未檢機構不斷推進完善,各級檢察機關大膽創新,逐步形成了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社會觀護、附條件不起訴、刑事和解、羈押必要性審查、犯罪記錄封存等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檢察工作機制,彰顯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關愛”。

1986年 首次在中南海舉行法制講座

1986年7月3日上午9時,為中央領導同志舉辦的首次法制講座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中央領導同志在這裡聽取了孫國華作的《對於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幾點認識》。

8月28日,張晉藩進行了第二講《談談中國法制歷史經驗的借鑒問題》,隨后王厚立講了第三講《外交斗爭與國際法》,江平講了第四講《經濟建設與法制建設》。中央領導帶頭學法,極大地推動了全民普法工作。

1994年12月,中央領導集體學法再次啟動,並逐漸形成制度。

1986年 首次提出加強法律實施監督

1986年3月,在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首次提出,要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

同年,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財經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就義務教育法實施情況分赴江蘇、湖南、四川等省份進行調查,重點了解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劃、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採取的措施,提出要區別不同地區、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地制定義務教育法的實施規劃。

1986年 第一次使用電子表決器

1986年3月舉行的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首次採用電子表決器進行表決。從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始,全國人代會也開始使用電子表決器。

計算機系統隻對贊成、反對、棄權和未按表決器這四種結果進行數字疊加,僅需短短幾秒鐘,表決結果就會通過會場前方的兩個電子屏顯示出來,大大提高了效率。

1986年 第一個110報警台正式開通

1986年1月10日,廣州市公安局110報警台正式開通,成為我國第一個110報警台。

110全稱“110報警服務平台”,它原是單一的匪警電話,新中國成立初期就已存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社會治安發生重大變化,打造一個集報警、指揮、處警於一體的報警台成為公安工作的必需。如今,110已經逐步發展為復合型指揮樞紐,成為打擊犯罪的前沿陣地和救助群眾的綜合平台。

1987年 首次提出“政府法制”概念

1987年4月,第一次全國政府法制工作會議首次提出政府法制的概念。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級政府在管理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推進社會法治發展進程中,依照法定權限所進行的立法、執法和層級法制監督以及對政府依法管理活動實施宏觀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的重要工作。

伴隨著建設法治政府的發展歷程,我國政府法制工作已經走過了30多個年頭。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組織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對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1988年 檢察機關首個舉報中心揭牌

1988年3月18日,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經濟罪案舉報中心揭牌,創建了全國檢察機關第一個舉報中心,在檢察制度改革上具有標志性意義。

在打擊經濟犯罪工作的過程中,各級檢察院十分注意依靠群眾的力量。舉報制度的建立,把國家專門法律監督與公民的民主監督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成為我國公民同職務犯罪作斗爭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也成為司法機關發現和掌握職務犯罪線索的主要來源和渠道。

1988年 最高法工作報告首現“執行難”

198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第一次出現“執行難”,人民法院踏上了攻堅執行難的征程。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作出庄嚴承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三年來,全國法院全力以赴攻堅克難,執行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基本形成中國特色執行制度、機制和模式,為切實解決執行難打下堅實基礎。

1989年 首次確立“民可告官”機制

1989年4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隨著該法於1990年10月1日的施行,中國的行政訴訟制度得以正式確立。

1989年行政訴訟法第一次提出了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辦事,行政行為必須有事實依據、有法律根據和符合法定程序。政府首次表明向人民負責、向法律負責,“民可告官”的民主時代開啟,這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史上劃時代的裡程碑。

1989年 首個地方反貪局在粵成立

1989年8月18日,全國檢察機關第一個反貪污受賄工作局在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成立。

1988年第四季度,最高檢調整工作部署,把懲治貪污賄賂犯罪作為打擊經濟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為檢察工作的重點。1989年8月,最高檢將經濟檢察廳更名為貪污賄賂檢察廳。1995年,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正式挂牌。此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已成立反貪局1600多個。檢察機關在反腐敗斗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黨風廉政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面對反腐敗斗爭的新形勢新要求,2016年11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啟動,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部門按照時間表和路線圖,逐步完成轉隸。

1990年 首次確立統一行政復議制度

為更好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務院於1990年頒布《行政復議條例》,正式確立了統一的行政復議制度。

《行政復議條例》頒布后,復議制度不斷走向成熟和完善。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法律層面完善了行政復議制度。2007年5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增強了行政復議制度的可操作性。

1991年 第一個立法規劃正式出台

1991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1991年10月-1993年3月)》出台,這是報經中央同意的第一個立法規劃。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工作要點,對其5年任期內立法、監督、代表、外事等方面工作作出總體部署,並明確提出,立法工作要制定規劃,抓住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在這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提出的《關於五年立法規劃的初步設想》被作為附件,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工作的初步嘗試。

1993年 政府工作報告首提“依法行政”

1993年3月15日,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在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代表國務院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各級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辦事”。同年11月14日印發的《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也肯定了“各級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此后,“依法行政”作為一種制度逐漸廣為人知,並成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標尺。

1993年 第一個立法工作計劃出台

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關於今明兩年立法工作的安排意見》,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制定關於立法工作的計劃。1995年,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制定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其中對當年立法工作作出部署。

1994年 首次部署海關知產邊境保護

根據國務院的要求,海關總署於1994年8月23日發布了《關於在海關監管工作中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通知》,首次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問題進行部署,翻開了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篇章。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在維護公平有序的國際貿易秩序、引導企業守法經營和自主創新、推進國家出口名牌戰略實施、維護中國產品國際聲譽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近年來,海關緊扣國家發展戰略,通過集中海關執法力量和資源,重拳打擊進出口侵權貨物違法行為,切實解決企業面臨的侵權困擾,維護公平有序的進出口貿易秩序,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支撐,大力推進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

1994年 第一部監獄法典頒布

1994年12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這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社會主義監獄法典。

監獄法是我國刑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監獄法的實施,是監獄發展史上的裡程碑,樹立了依法治監的監獄治理理念,為我國打擊犯罪、懲罰和改造罪犯、保障罪犯人權提供了法律保障,標志著我國監獄工作已經進入全面法制化的軌道。

1995年 第一部完整的人民警察法頒布

1995年2月28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對人民警察的職權、任務、活動依據、義務和紀律、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同時還對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人民警察法是我國公安史上第一部完整的警察基本法。在此背景下,1996年2月召開的第十九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和同年下發的《“九五”公安工作綱要》首次明確提出了“依法治警”的方針。人民警察法頒布實施后,國家有關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方面的立法進一步加快,公安法規體系不斷健全完善。

1997年 第一次公安英烈子女夏令營開營

1997年8月12日,首次全國公安英烈子女夏令營在北京開營。

人民警察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一方安全,從事著危險的工作,有很多公安民警因公殉職。為了撫慰公安民警英烈子女,豐富他們的暑期生活,公安部從1997年開始舉辦全國公安英烈子女夏令營,讓他們能在生活上、學習上和工作上得到關心和照顧。

近年來,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機關的優撫措施進一步完善,撫慰機制逐步健全,充分發揮了凝聚警心、鼓舞士氣的重要作用。

1998年 第一次組建海關緝私警察

1998年7月13日至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決定軍隊、武警和政法機關一律停止經商和辦企業﹔改革緝私體制,組建海關緝私警察,實行“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和緝私罰沒“收支兩條線”新辦法。

1999年1月5日,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正式成立,后更名為海關總署緝私局。我國海關的一支專職緝私隊伍、公安部門的一個新警種——緝私警察誕生。海關緝私警察組建后,擁有了刑事執法權,解決了長期以來對走私犯罪刑事打擊力度不足的狀況。

1999年 第一次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議書

1999年8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率先開始嘗試“公訴人當庭發表量刑意見”。這項改革創下了兩項第一:首次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議法律文書﹔首次明文列出公訴機關的具體量刑意見,並表示予以採納。

2010年10月,最高法、最高檢會同其他部門發布《關於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量刑建議制度被正式確定在我國司法解釋中。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一次將量刑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程序正式寫入法律,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証據都應進行調查、辯論。

2001年 第一個全國法制宣傳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01年4月26日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2001年12月4日是首個全國法制宣傳日。確立全國法制宣傳日,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公民的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法制宣傳教育在更寬的領域和更廣闊的空間發揮作用並不斷深入發展。

2002年 第一次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2002年,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檢察院在全國首次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該院將1998年以來辦理的建筑領域的賄賂案件納入行賄資料庫當中。

2002年7月,該院在此“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基礎上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在資料庫中選取一部分情節比較嚴重、性質比較惡劣的行賄人,將其劃入“黑名單”,通過向招標單位提供“誠信咨詢”服務,使具有行賄污點的建筑商在工程投標中承擔必要的違法成本,付出適當的代價,以遏制、減少建筑工程領域賄賂犯罪的發生。

2003年 第一次正式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2003年7月16日,國務院通過了《法律援助條例》,標志著我國系統的法律援助制度首次正式建立,體現了國家對法律賦予公民基本權利的切實保障,為訴訟當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於健全和完善律師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在司法制度運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一般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2004年 第一次明確法治政府建設目標

2004年3月22日,由國務院印發實施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第一次明確提出法治政府建設目標: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權限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除了提出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這一文件還明確了此后十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這對於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2004年 第一次實行証人保護制度

2004年8月,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實行証人保護制度,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尚屬首創。

對於因作証而將受到或已經受到嚴重暴力威脅傷害的証人,檢察機關可以實行24小時貼身保護。除了保護証人的生命安全外,將其財產和名譽及其近親屬一並列入保護范圍。

2005年 第一次法律草案網上征求意見

2005年6月26日至7月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物權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從7月10日起,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物權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共有2249人在網上提出9605條意見。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在網上公布法律草案全文並向公眾征求意見。

2005年 第一次舉行立法聽証會

2005年9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舉行立法聽証會。

來自不同行業、收入水平各異、帶著各地口音的20名代表會聚北京。他們每人分別在8分鐘內表達自己的看法,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提高個稅起征點的重要依據。

2010年 第一次開展專題詢問

2010年6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結合聽取審議中央決算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首次開展專題詢問。

專題詢問屬於詢問這一法定監督形式的范疇,但與以往開展的詢問相比,專題詢問准備充分、重點突出、組織嚴密,詢問和回答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

2011年 第一次審議立法后評估報告

2011年6月,關於科學技術進步法有關制度立法后評估主要情況的報告和關於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有關制度立法后評估主要情況的報告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立法后評估報告。

2013年 首次法律出台前進行評估

2013年4月1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召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邀請了全國人大代表、有豐富經驗的旅游者、旅游企業經營者、專家學者等10名代表進行座談,請他們對旅游法出台的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評估論証。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歷史上首次就法律案進行出台前評估,與會代表暢所欲言,提出了大量寶貴意見。最終,旅游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高票通過,贏得各界好評。

2013年 最高法裁判文書首次集中上網

2013年7月,中國裁判文書網正式開通,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第一次集中上網。自此,人民法院向社會全面敞開了司法數據的大門。

截至2018年11月,文書總量突破5500萬份,訪問量突破200億次。中國裁判文書網目前已成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書網,這意味著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審判質效正在接受來自人民百億量級的審視和檢驗。人民法院確保向社會公開一切依法應當公開的內容,不僅包括庭審,而且拓展到立案、分案、審理、裁判、結案、執行等各環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2014年 首提“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明確提出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

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法治宣傳教育的決策部署,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國家機關普法職責任務,健全工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不斷推進國家機關普法工作深入開展,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全面依法治國作出積極貢獻。

2014年 第一個國家憲法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2014年12月4日是我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不僅是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誕生,更重要的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2014年 第一個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成立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托上海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成立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這是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頂層設計下,我國成立的首家跨行政區劃檢察院。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除管轄原有的涉鐵路運輸、軌道交通案件外,還有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案件,包括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跨地區重大職務犯罪案件、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等。跨行政區劃檢察改革,核心是“跨”,重點是“特”,旨在構建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理制度,確保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

2014年 環境保護法首次修改

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環保領域的基本法,自1989年12月26日發布后一直未修改過。2011年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將環保法修訂列入2011年度立法計劃。隨后,原環保部成立了環保法修改工作領導小組,並起草了修改建議初稿。

2014年4月24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環境保護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長出了牙齒的法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公眾對這部法律的實施寄予厚望。

2015年 全國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

2015年12月16日,山東省慶雲縣人民檢察院因縣環保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依法向慶雲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后全國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當年12月22日和次年3月1日,江蘇常州檢察機關和吉林白山檢察機關分別辦理了全國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和全國首例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曾經,環境污染沒人管、國有資產流失無人問等情況較為普遍,最終受損的還是群眾的利益。2015年7月,最高檢在北京等13個省份開展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兩年辦理公益訴訟案件9053件,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89億余元。2017年,通過修改法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建立。

2015年 首次啟動中央生態環保督察

2015年12月,面對嚴峻的環境形勢,特別是京津冀及周邊區域持續出現的大范圍霧霾污染,原環保部宣布,從2016年起將對省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環保督察。

中央環保(生態)督察解決了一批地方上長期想解決而解決不了的問題。通過中央環保(生態)督察,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正式落地生根。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中央環保督察更名為中央生態環保督察。

2016年 第一次出現法治宣傳教育

201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通知,轉發了《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對“七五”普法作了全面部署。這是“法治宣傳教育”第一次出現在普法規劃中。從法制宣傳教育到法治宣傳教育,雖是一字之差,卻蘊含著深刻的內涵變化,更加突出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更加突出運用法治思維和培養法治方式能力。

2016年 首個電詐A級通緝令發布

2016年4月10日,公安部正式發布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10名特大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逃人員。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協助緝捕有功單位或個人,每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公安部將給予5萬元獎勵。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表示,這是公安部首次發A級通緝令大規模地通緝電信詐騙在逃人員,表明了公安機關打擊電信詐騙的決心。

2016年 首次清理飲用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

2016年5月,原環保部首先啟動了長江經濟帶11省(市)地級以上城市飲用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清理。到2017年年底,長江經濟帶11省(市)地級以上城市飲用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全部清理完畢。

在此基礎上,2018年3月,生態環境部啟動了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保專項行動,明確提出2018年年底前完成長江經濟帶11省(市)縣級、其他地區地級以上城市飲用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清理﹔2019年年底前,全國縣級以上城市飲用水源地要全部完成清理整治。飲用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清理整治不僅讓數億人飲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而且水污染防治法實施以來20多年的欠賬也將一筆還清。

2017年 首個命名檢察官辦公室成立

2017年3月28日,我國首個“命名檢察官辦公室”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成立。

浦東新區檢察院成立的4個“命名檢察官辦公室”以檢察官名字直接命名,4個辦公室按照知識產權、金融、網絡犯罪以及涉外、未成年人重大疑難案件等進行專業化劃分,以辦理專業化類案和部門重點案件為主要責任,凸顯其在業務領域的專長。

此后,天津、四川、廣西等地開始探索“命名檢察官辦公室”。命名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辦案決定權,獨立承擔辦案責任,直接對檢察長或檢委會負責,這是檢察機關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項全新舉措,實現檢察官執法辦案責、權、利有機統一,提高了辦案質效。

2017年 首家互聯網法院在杭州成立

2017年6月26日,中央深改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揭牌,這是我國第一個互聯網法院。起訴、調解、立案、舉証、質証、庭審、宣判、送達、執行等訴訟環節全部在網上完成,足不出戶,便打完了官司,這是通過杭州互聯網法院訴訟的常態。

設立互聯網法院,是司法主動適應互聯網發展大趨勢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杭州互聯網法院不斷探索涉網案件訴訟規則,完善審理機制,提升審判效能,為維護網絡安全、化解涉網糾紛、促進互聯網和經濟社會深度融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 居民身份証首次全國通辦

自身份証制度實行以來,辦理身份証一直是居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承擔。近年來,大量居民離開戶籍所在地工作生活,他們的身份証一旦遺失,必須返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補辦,費時費財。為改變這一狀況,2016年7月,公安部選擇部分城市試行身份証異地辦理。試運行積累了一定經驗,基本解決了存在的問題。公安部決定自2017年7月1日開始實行全國異地辦理身份証業務。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身份証異地受理,到近來的出入境証件全國通辦,一系列舉措讓百姓享受到了實實在在的便利,無不彰顯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決心和勇氣。

2017年 最高法首批員額法官憲法宣誓

2017年7月3日上午8時30分,最高人民法院舉行首批員額法官憲法宣誓儀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周強領誓。

最高人民法院舉行首批員額法官憲法宣誓活動,標志著法官員額制改革在全國法院全面落實,既是貫徹落實國家憲法宣誓制度的實際行動,也是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在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進程中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如今,全國遴選產生12萬余名員額法官,實現85%以上法院人員向辦案一線集中,優秀辦案力量回歸辦案一線,司法人員素質能力明顯提升,案件質效明顯改善,司法公信力極大增強。

2017年 第一次聽取備案審查工作報告

2017年12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聽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暨2017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有關備案審查工作情況。自此,每年聽取有關備案審查工作報告成為一項制度化工作。

2017年 首個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規范

2017年12月,根據黨中央要求和立法法有關規定,圍繞“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關於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証咨詢的工作規范》《關於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的工作規范》。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發布立法工作規范。兩個工作規范主要對現行立法機制進行了補充、改進和完善,以便更好地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發揮社會力量在立法中的積極作用,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擁護。

2018年 第一次舉行國家領導人憲法宣誓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國家領導人。此后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了憲法宣誓儀式,新當選的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進行憲法宣誓,新當選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家副主席分別進行憲法宣誓,新當選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進行集體宣誓。這次憲法宣誓既是生動的法治實踐,也是深刻的憲法教育。

2018年 首次組織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18年9月,我國首次組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作為法律界的“門檻考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為國家遴選了一大批法律專業人才,他們為國家民主與法制建設作出了應有貢獻。法律界“門檻考試”之變遷折射出我國法律人職業化的不斷發展,也見証著我國的法治進程。

2018年 首次對“兩高”工作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2018年10月2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聯組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並圍繞專項工作報告進行了專題詢問。這是自2010年開展專題詢問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對“兩高”工作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2018年 第一個憲法宣傳周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個國家憲法日。12月2日至8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在全國組織開展了第一個“憲法宣傳周”活動,各地各部門開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實效性強的憲法學習宣傳活動。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憲法宣傳、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有助於發揮憲法在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重大作用。

(責編:燕文青(實習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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