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1日電 (梁秋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今天在京開幕,《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提請三審。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法定婚齡問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審稿中維持了現行婚姻法中的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草案三審稿明確了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草案二審稿規定,收養人應當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對此,有的部分、專家學者提出,為了更好地維護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將我國已加入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的關於兒童權益最大化的原則落實到收養工作中,明確規定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
三審稿將相關條款修改為: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草案三審稿還規定了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中無過錯方的損害請求權。草案二審稿規定了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草案二審稿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還應當賦予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以有利於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三審稿採納了這一建議,新增規: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此外,草案三審稿刪除了此前引起爭議的隔代探望權規定,還新增了樹立優良家風、夫妻之間應當互相關愛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