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3日電 (梁秋坪)今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京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草案包括生態環境修復、水資源保護與利用、國土空間用途管控等9個章節,共計84條。草案明確規定: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點水域十年內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
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高虎城作草案說明時表示,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長江全長6300多公裡,為世界第三大河流,全流域涉及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域面積180萬平方公裡,橫跨東、中、西部三大經濟區,具有完備的自然生態系統、獨特的生物多樣性,蘊藏著豐富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礦產資源、全國三分之一的水資源、五分之三的水能資源,全國大部分淡水湖分布在長江中下游地區,是我國重要的戰略水源地、生態寶庫和重要的黃金水道,地位十分重要。但是,今天的長江“病了”,洞庭湖、鄱陽湖頻頻干旱見底,部分水系嚴重斷流、河湖生態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數到了最差的“無魚”等級,水污染形勢嚴峻,面源污染加劇。
為此,必須制定一部具有針對性、特殊性和系統性的長江保護法,加強生態系統修復和環境治理,切實保障長江流域生態安全,促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草案在總則中明確了該法的適用范圍。按照流域整體性保護原則,草案第二條依據長江流域自然地理狀況,以長江流經的青海、西藏、四川等相關19個行政區域范圍為基礎,將法律適用的地域范圍確定為長江全流域相關縣級行政區域。
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長江流域統籌協調機制下的分部門管理體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由國務院建立。
同時,為落實黨中央有關建立“河長制”的要求,並與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相銜接,草案提出,長江流域市、縣級河長,負責落實長江流域協調機制決定的相關工作任務。
此外,在有關法律責任方面,草案在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權的同時,增加了對行使職權的責任追究的規定﹔為了加強對長江流域生態系統和環境的保護,專門設立了對破壞生態系統行為和污染環境行為的處罰﹔對長江流域長期以來突出的違法採砂活動專門設立了處罰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