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4日電 (梁秋坪)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四審稿23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
此前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三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建議完善公共衛生服務內容。經過研究,草案增加規定,一是國家建立健全婦幼健康服務體系,採取措施,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等服務。二是國家發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事業,完善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及其保障體系,採取措施為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開展殘疾兒童康復工作,實行康復與教育相結合。三是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
為了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草案四審稿還增加規定:一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聯合懲戒。二是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信息保障措施不健全導致醫療信息泄露等情形,增加規定罰款處罰。三是對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或者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的違法行為,除對相關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法定代表人等責任人員增加規定罰款處罰。
此外,草案四審稿還明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樹立和踐行對自己健康負責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動學習健康知識,提高健康素養,加強健康管理,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在對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四審稿進行分組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已經比較完善,建議審議修改后提請此次常委會會議表決。
委員杜玉波表示,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是我國衛生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對全面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做好新時期衛生健康工作提供法治基礎和法律保障具有重要意義。草案已經審議三次,經反復征求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本次常委會審議通過。
委員肖懷遠認為,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是我國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母法,規定的內容比較宏觀,因此保証這部法律的貫徹實施,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相關專業領域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他表示,雖然我國現行法律中已經包含了涉婦幼保健、老年人、殘疾人康復等領域健康問題的法律規定,但仍然有一些領域存在制度上的空白點。建議相關部門加快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和配套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確保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各項規定能夠落地實施。
此外,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社會辦醫話題,陳竺副委員長建議將草案第41條第1款修改為“國家採取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衛生機構,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各種類型的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他認為,隨著健康中國建設的深入推進,社會辦醫日益成為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力量和有益補充,在當前優質醫療資源主要集中在公立醫院的情況下,加強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的合作,不僅有利於滿足中等收入及以上群體對多層次、多元化、個性化醫療服務的需求,也有利於推動醫學科技的創新,進而輻射到所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同時還有利於培育壯大幸福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