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16:28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24日電(梁秋坪)今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
丁仲禮副委員長在作報告時表示,今年8月至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執法檢查組認為,可再生能源法主要法律制度基本落實,法律得到有效實施,基本實現了立法目的。
報告顯示,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以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顯著擴大,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升。我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的累計裝機規模均居世界首位。2018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8670億千瓦時,佔全部發電量的26.7%,比2005年提高10.6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2.5%左右,比2005年翻了一番。
報告指出,伴隨著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法律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全額保障性收購、費用補償等部分法律制度,也存在統籌協調不夠、落實不到位、監管薄弱等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解決。
報告建議,要從能源革命戰略高度考慮可再生能源發展問題,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在整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統籌處理好可再生能源與化石能源的關系,處理好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並網消納的關系。要堅持清潔低碳、綠色發展,保持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定力不動搖,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努力盡早實現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的目標。
一是做好頂層設計,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協調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開展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戰略研究,根據我國能源轉型方向和各地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特點,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頂層設計。地方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以國家規劃為依據,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加強各級規劃的有效銜接。
二是完善體制機制,統籌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國務院相關部門要加快建立統一協調的體制機制,加強溝通銜接,共同研究和統籌處理好可再生能源開發和消納利用的關系,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打破省間電力交易壁壘,鼓勵送受兩端市場主體直接開展交易。積極引導和規范電力市場建設,通過市場化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三是加強統籌協調,綜合研究解決補貼資金拖欠問題。國家發展改革、財政、能源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價格補貼政策,保持相關政策的科學性和連續性,合理確定電價附加征收標准動態調整和補貼退坡有關政策的調整方向、節奏等,穩定企業預期。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對民營企業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健全政策措施,實現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不同種類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階段,區別制定發展政策,對產業相對成熟的,適當減少政策支持規模和力度,鼓勵其參與市場化競爭﹔對有發展潛力、進程較為緩慢的,加大政策和財政扶持。
五是堅持科技創新,推動解決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按照國家能源發展整體布局,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科技創新體系,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裝備制造水平。支持建立可再生能源技術公共技術研發平台、關鍵設備檢測試驗平台,提高公共技術服務能力和標准化水平。
六是進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根據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能源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針對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形勢、新問題,建議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進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綜合考慮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目標。細化支持可再生能源非電應用的規定,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