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4日電 (梁秋坪)社區矯正法草案23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這是該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為了更慎重地使用電子定位,三審稿進一步明確電子定位使用的條件、批准程序和期限。
草案二審稿中對社區矯正機構使用電子定位的條件和程序作了規定。二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提出,使用電子定位應當慎重,建議進一步明確使用的條件、批准程序和期限。草案三審稿吸收了相關意見,將“經過批准”明確為“經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同時增加規定“使用電子定位方法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不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及時解除﹔對於期限屆滿后,經評估仍有必要繼續使用的,經過批准,期限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此外,根據監督管理需要,草案三審稿增加兩種可以使用電子定位的情形:一是,“拒不按照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被給予警告的”﹔二是,“擬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的”。
23日上午,在對社區矯正法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社區矯正法草案符合當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實際需要,有利於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已經比較成熟,建議審議修改后提請此次常委會會議表決。
沈躍躍副委員長表示,制定社區矯正法對推進和規范社區矯正工作,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具有重要作用。草案三審稿充分體現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總結多年來社區矯正實踐中的經驗,比較好地回應了社區矯正工作中亟需解決的突出問題,與刑法等法律作了銜接,操作性比較強,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委員肖懷遠表示,我們國家的社區矯正立法是在“先實踐后立法”的方針下進行的,2003年國家在天津等地開展的社區矯正的試點工作,在積累了一定經驗的基礎上推廣到全國,進一步檢驗了社區矯正制度的可行性,探索出了符合我國國情的社區矯正制度。自2011年這項制度寫入刑法以來,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完善。
他認為,社區矯正法的制定和實施,是加強社會治理,貫徹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他建議,實施社區矯正應當依托和借助社區的各種矯正資源和服務力量,充分發揮社區矯治較之監獄矯正的最大優勢。各級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切實保証責任落實到位,保証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配齊配強,保証社區矯正工作經費落實,加強監督指導。
此外,委員肖懷遠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也十分關心。他建議,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還必須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和作用,教育部門、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都應該認真履行法定責任,配合社區矯正機構切實做好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工作,保証法律實施效果。
在分組審議中,委員王教成談到了關於社區矯正的定位問題。他認為社區矯正是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等4類犯罪實施的非監禁型矯正刑罰,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刑罰執行方式,蘊含著懲罰性和恢復性雙重功效。
他建議將草案第3條修改為“社區矯正工作堅持懲罰與矯正相結合,監督管理與教育幫扶相結合”,以更好地體現黨和國家堅持懲罰罪犯與教育矯正相結合的方針,也更有利於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幫扶和感化。
在他看來,社區矯正體現的不僅僅是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社區矯正的懲罰性不宜淡化和忽視。首先,社區矯正應當以懲罰為基礎,嚴格落實具體的懲罰性措施。社區矯正對象作為罪犯,應當就其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承擔懲罰性后果,得到應有懲罰。其次,社區矯正通過弱化監獄的封閉性、放寬罪犯的自由度、增加罪犯與社會的聯系,來教育幫扶罪犯掌握生活技能與相關社會知識,塑造罪犯符合社會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終促進罪犯回歸社會,擺脫犯罪“標簽”影響,使之更好更快地融入社會,達到預防重新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