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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勞動者是湖北籍就拒絕招錄、無故辭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不合法!

2020年04月13日08:25    來源:中國人大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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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全媒體記者4月10日北京報道:

記者問:隨著湖北地區疫情防控形勢好轉,各地復工復產進程加速,外出務工的湖北籍勞動者不斷增多。但據了解,一些地方出現湖北籍勞動者受到區別對待、難找工作甚至被無故辭退的情況。對此,我國法律有無針對性的規定?如何切實保障湖北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在疫情防控戰中,湖北人民特別是武漢人民不畏艱險、頑強不屈,自覺服從疫情防控大局需要,主動投身疫情防控斗爭,付出了極大努力。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好轉,各地企事業單位陸續復工復產,廣大勞動者逐步返崗工作。黨中央要求,湖北省要同有關省份主動對接,做好“點對點、一站式”輸送返崗、外地滯留在鄂人員返鄉等工作。浙江、廣東等地協調民航、鐵路和湖北當地政府,通過“復工包機”“就業專列”“就業大巴”主動接回湖北籍勞動者,有力保障了湖北籍勞動者順利返崗就業。據媒體報道,在復工復產過程中,也出現個別單位拒絕招錄、無故辭退湖北籍勞動者的現象。不分情況的地域恐避和歧視,損害了勞動者公平就業的權利,既不符合黨中央精神,也不合法,更不利於鞏固疫情防控成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他說,勞動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我國勞動法律從不同角度,對保障勞動者公平就業、禁止就業歧視作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就業促進法規定,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公平就業環境,多渠道擴大就業。二是根據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國家保障勞動者公平就業,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地域不同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也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三是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

郭林茂說,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在湖北最艱難的時期搭把手、拉一把”。在復工復產過程中,很多地方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積極幫助湖北籍勞動者返崗就業,這些做法值得肯定。針對個別用人單位拒絕招錄、無故辭退湖北籍勞動者的現象,各地方要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一是按照黨中央要求,暢通勞動者就業渠道,切實消除勞動者返崗就業中存在的工作機制障礙,創造良好的公平就業環境。二是嚴格執行勞動法律法規,針對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等行為,要依法查處和糾正。三是要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引導用人單位依法招工用工,切實維護勞動者公平就業的權利。

(責編:孟植良、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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