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刑法修正案草案擬修改:低齡未成年人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殘疾可追刑責

2020年12月21日14:31 | 來源:人民網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12月21日電 (梁秋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於2020年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今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記者會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情況。針對備受關注的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及相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即將提交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岳仲明介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於2020年6月、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第二十二次會議進行兩次審議。經過兩次審議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在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2530人提出的8491條意見,主要意見有:一是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除致人死亡的情形外,建議增加致人重傷的規定﹔二是建議從立法上對人工馴養的動物與野生動物作區別對待﹔三是建議完善對冒名頂替行為的懲治規定。

岳仲明表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即將提交審議的草案三審稿作了以下幾方面修改:

一是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草案三審稿有條件地對范圍作微調,將雖未致人死亡,但屬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增加為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范疇。

二是進一步銜接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完善刑法有關侵犯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犯罪規定,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三是完善冒名頂替犯罪規定。草案三審稿進一步明確和從重懲治組織、指使或者參與冒名頂替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是加大懲治污染環境犯罪。草案三審稿在提高污染環境罪法定刑的基礎上,對一些加重情形的具體適用條件作修改,將“造成特別嚴重后果”修改為“情節特別嚴重”,修改后包含的嚴重情形會更廣,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

同時,草案三審稿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責編:梁秋坪、鄧志慧)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