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 (梁秋坪)森林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3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拟将植树节写入法律,大力推动植树造林。
此前森林法修订草案一审、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按照1979年2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植树节的决议,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建议在森林法中增加植树节的规定,大力推动植树造林。为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为进一步充实森林保护宣传教育的内容,提升全社会爱林护林意识,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教育。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明确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在森林防火、林业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在对森林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森林法(修订草案)》已经比较完善,建议审议修改后提请此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委员罗保铭表示,森林法修订草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了对森林权属的保护,规范了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了森林采伐限额和许可证制度,强化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与检查。修改后的森林法必将在保护和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障森林生态资源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委员王毅考虑得更加长远。他认为,森林法未来要和正在制定当中的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相衔接,应该有一些衔接性条款。他解释道,草案中主要还是以自然保护区为主来规范相关内容,除了第31条有了原则性表述外,基本上没有涉及到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其他两类保护地,国家公园和自然公园,而国家公园又是最严格的保护区域。他建议,在森林法中增加转介条款。
此外,关于如何植树造林,委员们也纷纷建言献策。陈竺副委员长建议增加规定:植树节期间,公务员应当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委员白春礼则表示,在植树造林当中要合理的选择树种,科学搭配,要充分考虑防火防灾的需求,科学规划种植。委员王长河认为,关于造林绿化问题,应该强调因地制宜,应该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要考虑到环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