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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严控“以人查房”引发舆情危机

汪大伟

2013年02月28日11:28  来源:人民网-舆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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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让普通网民将住房信息系统视为反腐利器。近日,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多地相继出台规定,严禁以姓名为条件查询房产信息,引发了广泛争议。截至19日11时,“多地严控以人查房”相关话题位居当日舆情热点排行第一位,累计已有至少130万网友参与讨论和超过6万条网友评论。

  2月18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国内多地立新规严控‘以人查房’”的报道,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重点关注,18日上午经人民网转发后,转载量迅速攀升,截止到18日下午17时,文章被转载总量达800余篇次。2月19日,近300家报刊参与了报道和评论,网络媒体资讯8000余条。

  媒体观点:速出新规难免有心虚嫌疑

  新华网:严控“以人查房”,谁会偷着乐?

  新华网18日发表评论称,保护住房信息安全是非常必要的,但保护住房信息安全跟清查贪官房产,两者并不矛盾。普通人不允许查房产信息,可以由政府和相关部门出面对官员房产进行核查。只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相信不会损害到官员们的隐私和合法权益。如果既不允许普通人查,政府和相关部门也睁只眼闭只眼,房产领域岂不更会沦为一个黑洞,任由某些官员为所欲为?

  中新网:到底是谁的房产信息需要保护?

  中新网18日发表质疑文章称:我们没有证据显示,严禁以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是为了“保护贪官”,但身正不怕影子斜,试问,只有一套或两套房产的人,谁会担心自己的房产信息曝光呢?哪怕拥有多套房产,只要是自己合法所得,又有何不可见人的呢?到底是谁的房产信息需要保护?

  长江网:规范房屋信息查询与财产公开制度应同步进行

  长江网18日发表评论称,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的同时,地方房产相关部门还需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开官员房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如果不这样做,难免让公众产生此地无银三百两,是打着保护隐私的幌子,行保护非法房产之实的错觉。

  法制晚报:“查房”要护隐私不护贪官

  《法制晚报》18日发表评论员文章称:我们必须认识到,对房屋信息查询系统加以规范虽说有可能在客观上起到“保护贪官”的作用,却是有必要出台的。这是因为好的结果固然重要,“程序正义”也很重要,揪出贪官不能以牺牲所有人的隐私作为代价。

  中国青年报:禁止以人查房涉嫌把平民当人质

  《中国青年报》19日发表评论称,依靠随意查询和搜索房产信息的方式反腐败,确实不是正经之道。关键是,政府没有为公民的正当监督开制度之门,按理,官员有几套房产,公民是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的,不必背上“侵犯隐私”的恶名。官员的房产信息和平民的房产信息,应该是两套系统,官员的可公开查询,而平民的不能。可掌握着决策权的官员们将自己混同于平民,混在平民队伍中,把平民当成人质,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名义下逃避着应受的监督。把平民当人质,以“保护公民房产隐私”的名义封堵上公民曝光贪官房产的途径,这是权力在耍流氓。

  西安晚报:先公布官员房产 再禁止“以人查房”

  《西安晚报》19日评论称,曝光房产行为往往“程序不正义,但结果正义”,让反腐实现程序正义当然是众望所归,但应该看到当前程序正义实现手段的匮乏。因此,在禁止“以人查房”之前,应为民众监督官员房产设置正常的程序轨道,不如此,何以澄清“禁止‘以人查房’不会成为贪官们的保护伞”?

  证券时报:严控“以人查房” 究竟要保护谁?

  《证券时报》19日评论称,严控“以人查房”不仅严重挫伤公众对各级政府反腐的信心,更是违背官员财产公开的潮流,开历史的倒车。而经此折腾,全国住房信息系统迟迟未能建立的谜底也昭然揭晓。由此看来,规范有序提高全社会房产信息透明度,破除官员和房产的利益联盟,清除其中可能存在的各种腐败行为,不仅是推进政治改革,也是推进经济转型的关键一步。

  官方回应:“以人查房”向来行不通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应称,该《办法》出台之前用姓名同样查不到个人房产信息,该管理办法出台只是为规范内部工作人员查询,保护个人隐私。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登记发证大厅的工作人员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当前全国各地基本都实行相似的住房信息查询规定,即可以“以房查房”而不能“以人查房”,限于本人查询,一般他人不能查询,不过并非所有地方都出台过关于房屋查询的专门规定。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表示,“我们最近没有下发过内部纪律,北京一直都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向来没有‘以人查房’这种方式。”

  近年来,我国对住房信息查询的相关条件在不断规范,近日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出台的规定与北京、广州等地目前实行的查询规定基本一致。

  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曾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提出,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总体而言,信息查询的范围越来越小,限制越来越多。

  律师看法:反腐必须依法进行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这就是个人隐私与公民知情权如何平衡的问题。一方面,公民的隐私要受到尊重和法律的保护,比如不想告诉你的收入、房产信息,甚至是配偶姓名都算是隐私,任意查询也容易伤及无辜;另一方面,不能否认“以人查房”在防腐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但不能扩大化。邱宝昌呼吁,在依法保护公民隐私的同时,应出台规范查询,不能为合理查询制造障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尹飞教授认为,反腐是非常必要的,但也必须依法进行。对于官员房产问题,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比如官员公示财产等。即便是官员,他仍然拥有公民的个人权利,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个人或新闻媒体要求公开其房产信息,就必须公开。而是应该通过公检法机关,对其房产信息进行调查取证,而且房屋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公检法等机关是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住房信息的。

  微评论:严格查房是保护还是心虚

  人民日报-微评论:【严格查房,是保护还是心虚】日前,一些地方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新规确有其合理之处。然而,官员房产也具有公共属性,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知情权;更何况房多多事件频发,速出新规难免有心虚的嫌疑。对此,各地应该给予更多解释。

  新华社-中国网事:【应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官员房产】多地严控住房查询,被指保护“房叔”。有的地方还没把权力装进笼子,却已把房产信息装进笼子,多房官员如释重负,自然难逃“自保”嫌疑。保护公民隐私有必要,官员财产公开更是当务之急。不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来监督吗,如何为监督官员房产创造条件呢?

  网友:以保护隐私之名,行隐匿财产之实

  腾讯微博上近4万人参与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的网友对严控“以人查房”表示支持。

  @老徐时评:官员财产公开是国际惯例,以保护隐私之名,行隐匿财产之实,是当下官官相护的新形式。财产不敢公布,就是身子不正,屁股上有屎,所谓的诸如为人民服务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之类的口号,都不过是一个忽悠!

  @卓越兄:官叔官婶为什么怕公众查房产?理由很简单:百曝百中,无一幸免。至今尚无挖出清官的案例。瞧瞧这几单拥房官员的落马case,你能理解,官们实在怕啊,虚啊。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谁的底盘是白净的?!于是爷们不惜动用手中大权,从快扑灭「以人查房」之火,以免火燃其身。这就是赤裸裸的中国官权文化!

  @上海老顽童吴德余:公众的监督目标一指向官员的房子,一些地方政府就出台规定严禁“以人查房”,这不是保护贪官又是保护谁?这样的新规定是在公然跳战天下:老子就是与腐败分子站在一起,你们敢怎样!中国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隨意关禁想监督政府和官员的民众的大牢笼。

  @SEKIKOUEI:【为什么要“严控查房”?】从近期的反腐成效来看,查官员房产是反腐败的一项有效手段,查出了一些腐败官员。使得现在还没暴露的腐败官员就坐不住了,就狗急跳墙挺身而出了,对“以人查房”或者“以房查人”做出专门约束。把官员房产信息装进了保险箱,苍蝇拍、打虎棒都够不着。

  @我才是纳兰公子:禁止“以人查房”是对的,因为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了侵犯。但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员工属于执掌公权力、公财产的特殊群体,他们的财产信息理应受到民众的监督。所以,学习国外要学彻底,既要学国外保护好公民隐私权,禁止“以人查房”,更要学国外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官员财产公示便是之一。

  @凡人物语:不去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而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以“保护公民房产隐私”的名义封堵上公民曝光贪官房产的途径,这是权力在耍流氓

  网友“救救落水的鱼”在发帖称,如果真要彻底解决“房官”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官员财产,让官员的“房事”在阳光下监督,那个时候谁还会有兴趣去“查房”。

  财讯网博主孙业文称,网络对于官员房产披露一浪高过一浪之际,封死了以人查房这条路,更多的保护了谁的隐私,大家心中都有一个答案。

  财讯网博主苦丁茶称,个人财产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本应该受到保护,不应该随意查询,可是在房叔、房婶之际,地方政府提出此项规定,无疑是“正打歪着”时机不对。

  舆情点评:地方政府缺乏政策舆情风险意识

  虽然有多家媒体指出,不动产登记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各国一般都允许公开查询登记信息,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官方证实,多年来“以人查房”向来行不通,但是在房叔、房姐事件频出的背景下,网友们还是情绪性地将其解读为对既得利益集团的保护,成为“不去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而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的典范。这种带有刻板成见的选择性误读,暴露出反腐背景下社会集体焦虑情绪。

  规范房屋登记信息查询,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限制“以人查房”并没有错。但是由于近期多名政府官员因房产曝光被拉下马,当下社会语境中,公众对住房信息系统视的“反腐功能”寄予厚望。在这个关口提出严禁“以人查房”难免落下“保护贪官”的口实。

  地方政府在媒体和公众不断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舆论压力下,草率出台严控“以人查房”的管理办法,说明地方政府缺乏政策舆情风险意识。在这个敏感时期,单方面的强调限制公众的知情权,难免被舆论解读成为某些利益群体的“保护伞”,违背官员财产公开的潮流,成为舆论的靶子。

(责任编辑:贾文婷、封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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