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好声音| 调查| 网络访谈室| 有话网上说| 察舆情| 深阅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报道集| 法治频道| 法律法规数据库|
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

东莞离婚案审理试水夫妻财产申报

2013年05月11日08:23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打印 留言 论坛 网摘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本报记者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钟紫薇

  广东省东莞市的朱女士,因为离婚一事,与丈夫闹上了法庭。就在法院对这起离婚案进行审理时,朱女士的小姑子突然向法院起诉,称其兄在购买房产时向她借了50万元至今未还,认为这是哥嫂夫妻的共同债务,朱女士也应承担。

  对于这起离奇的借款纠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欠条的形成时间启动了司法鉴定,同时向国土部门发出调查函,查明房产乃赠与。法院综合调查审理情况,认定欠条是虚假的。原来,朱女士的丈夫为了在离婚案中多分得利益,与妹妹合演了一场“假诉讼”闹剧。

  记者了解到,为了杜绝离婚诉讼中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东莞市第三法院从2012年4月开始,在涉及财产处理的离婚案件中试行夫妻财产申报制度。

  东莞市第三法院院长罗念卫告诉记者,这项制度主要适用于夫妻财产多、数额大、争议大的离婚案件,有助于让对方在庭审前了解另一方对财产的态度、有无隐瞒等情形,同时也能让法官在庭审前明晰双方的争议财产,整理焦点,使庭审更有针对性,提高庭审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对诉讼双方的诚信问题产生警戒作用。

  根据该制度,在案件开庭前,法院将向夫妻双方送达《财产申报表》,列明需要进行申报的财产种类范围、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建议以及不如实申报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并限定双方在庭审前三日向法庭提交。

  随后,法官助理将组织双方到庭,对另一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意见一致;如争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若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查实,夫妻一方存在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形,将认定其行为为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判决中对其进行少分或不分。

(来源:法制日报)

新闻检索:    
   中国人大
1、“火箭提拔”副县长被免职的未竟之问
2、交通违法记分制度需要改革
3、父子用工业原料制“毒牛肉”10万余斤
4、低价剃须刀背后藏亿元制假利益链
5、万鄂湘会见世界法学家协会主席
   中国政协
1、重庆处理21名涉不雅视频党员干部
2、“救援雅安,我们在行动”
3、“雅安·爱”大型公益晚会举行
4、全国政协委员苏华:实现“中国梦”,“教育梦”先行
5、机器人参与四川雅安地震救援
   中国工会
1、“总书记心里始终有我们”
2、进口豪华车价格战或将一触即发
3、东风柳汽景逸AMT变速箱存缺陷遭投诉
4、造福劳动者  激发正能量
5、河南滑县交通运输局举行运动会
   中国妇联
1、全国妇联十届六次执委会召开 沈跃跃任妇联主席
2、沈跃跃简历
3、要求做好“六一”庆祝活动
4、宋秀岩出席2012中国经济女性年度人物揭榜典礼
5、《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全文)
   播客·视频
六大为何远赴国外召开六大为何远赴国外召开
铁道游击队护送刘少奇铁道游击队护送刘少奇
   时政要闻
·北京动态核查保障房资格 申购夫妻共签合同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云南昆明:将民主决策炼油配套项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开展专项行动 规范互联网新闻传播秩序
·黑龙江产业转型步入快车道
频道精选
   人民日报重要言论库
   重要理论

李君如: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李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法治意义
常修泽:自然垄断性行业也可以引入竞争
粮食安全始终是头等大事
俞可平:善治,打通幸福之路
程恩富:虚拟经济并不创造真实财富
   时政资料
      ●胡锦涛活动报道集
●吴邦国活动报道集  ●温家宝活动报道集
●贾庆林活动报道集  ●李长春活动报道集
●习近平活动报道集  ●李克强活动报道集
●贺国强活动报道集  ●周永康活动报道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