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案审理试水夫妻财产申报
2013年05月11日08:23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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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钟紫薇
广东省东莞市的朱女士,因为离婚一事,与丈夫闹上了法庭。就在法院对这起离婚案进行审理时,朱女士的小姑子突然向法院起诉,称其兄在购买房产时向她借了50万元至今未还,认为这是哥嫂夫妻的共同债务,朱女士也应承担。
对于这起离奇的借款纠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欠条的形成时间启动了司法鉴定,同时向国土部门发出调查函,查明房产乃赠与。法院综合调查审理情况,认定欠条是虚假的。原来,朱女士的丈夫为了在离婚案中多分得利益,与妹妹合演了一场“假诉讼”闹剧。
记者了解到,为了杜绝离婚诉讼中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东莞市第三法院从2012年4月开始,在涉及财产处理的离婚案件中试行夫妻财产申报制度。
东莞市第三法院院长罗念卫告诉记者,这项制度主要适用于夫妻财产多、数额大、争议大的离婚案件,有助于让对方在庭审前了解另一方对财产的态度、有无隐瞒等情形,同时也能让法官在庭审前明晰双方的争议财产,整理焦点,使庭审更有针对性,提高庭审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对诉讼双方的诚信问题产生警戒作用。
根据该制度,在案件开庭前,法院将向夫妻双方送达《财产申报表》,列明需要进行申报的财产种类范围、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建议以及不如实申报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并限定双方在庭审前三日向法庭提交。
随后,法官助理将组织双方到庭,对另一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意见一致;如争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若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查实,夫妻一方存在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形,将认定其行为为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判决中对其进行少分或不分。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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