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操纵“假火化”
2013年10月17日06:4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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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尸工和丧户谈定价格→运尸工与火化工五五分成→运尸工负责用玉米秸等制作假尸体→尸体运送至殡仪馆→值班火化工进行假“火化”→为丧户出具火化证明
办案检察官回访丧户
该犯罪团伙成员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你听说过有人把殡仪馆“火化炉”当作敛财机器大发“死人财”的吗?你见过用麦穰、玉米秸或人体塑料模型穿上衣服制作出的“假尸体”吗?你可曾见过抱着空空的“骨灰盒”哭爹喊娘的一帮“孝子”吗?这一切,几乎再有想象天赋的导演也难以执导出来的画面,却在现实生活中被人演绎得活灵活现。
今年初夏,随着4名火化工和2名运尸工组成的犯罪团伙在山东沂南的落网,利用“假火化”合谋捞取“死人财”长达7年之久、作案60余次的系列受贿大案昭然若揭。
2013年9月30日,沂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这一殡葬系统受贿案由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纪全政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马江友、孙小明、王友庆、代村文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亮发投案自首,依法被减轻处罚,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6人的受贿赃款23万余元被全部追缴,上缴国库。记者获悉,该犯罪团伙成员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犯罪“灵感”:竟来自邻县同类案件
谁也不会想到,揪住这一犯罪团伙尾巴的,竟是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与人不经意间的一次闲谈。今年3月,该院检察官在大走访中了解到,个别乡镇殡葬车司机(俗称运尸工)收受丧户大额现金,为丧户办理假火化,违规土葬问题严重。
检察官了解到,农村人口占该县80%以上,由于入土为安这一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作怪,加之个别乡镇对农村殡葬火化工作抓得不严,时有群众反映当地存在丧户土葬现象。按照殡葬火化程序,在尸体被运到殡仪馆火化车间进行火化前,殡仪馆的火化工应按照惯例对尸体进行检查,难道火化工就没有发现这一造假现象?检察官最终确定了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孙祖镇运尸工纪全政为案件突破口。
2013年3月18日,办案检察官迅速传唤纪全政并进行突击审讯。纪全政交代了自己利用运尸工的职务便利与县殡仪馆火化工合谋,收取不愿火化的丧户大额现金后与殡仪馆火化工平分,用麦穰、玉米秸、棉被、旧衣物、人体塑料模型等伪装成尸体通过火化工的职务便利进行火化,骗取火化证明为丧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事实。
通过分析纪全政交代的情况,办案检察官认为殡仪系统存在“窝串案”的可能性极大。而且该镇哪家丧户有没有火化或土葬,运尸工是最知情的人。
在接下来的审讯中,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纪全政详细交代了他与殡仪馆职工马江友等4人每次收受私分丧户现金、为丧户谋取遗体不火化的不正当利益的犯罪事实。
紧接着,殡仪馆火化工马江友也被“请”到检察院。马江友供述:“我记得在2009年的时候,蒙阴县殡仪馆因为办理假火化的事被检察院查处了,他们的做法给我们火化工和殡葬车司机很大启示,没想到办这种事也能挣大钱。”
令检察官深感惊异的是,马江友最初的犯罪灵感竟然源于邻县检察机关查办的同类案件。他由此受到启发,抱定你情我愿、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这一侥幸心理,与乡镇部分运尸工沆瀣一气,踏上了为请托人办理假火化收取现金而大发“死人财”的这条歧路。
红包分肥:“火化炉”成敛财机器
“2009年4月初的一天,纪全政到殡仪馆送尸体进行火化的时候,把我喊到一边,说和我说点好事,我说什么好事啊,他说你没看着他们几个火化工见我一来都怪高兴,都围着我转啊!”
在审讯室,马江友回忆第一次作案时的情景,如同竹筒倒豆子:“我问什么事啊,他说教你个挣钱的法,还没风险,我让户里弄床被子什么的装尸体袋里,弄成个人形,拉来放炉里你给火化了就行了,给个空骨灰盒找个包袱一包就成!收的钱咱平分,一次你怎么也能挣个三千两千的,咱们一起挣了钱人家还怪高兴。听他这么一说,我心想,我们馆里另外几个火化工孙小明、李亮发、王友庆肯定早就办过了,弄一个挣个三两千赶上我一个多月的工资,我心动了。”
刚开始,马江友也害怕,怕被领导发现,就和纪全政说得找个合适的机会,不能让别人知道。两人初步达成了一起办假火化挣钱的协议。
首次办理的假火化,是在两人达成协议的第二天下午。“纪全政开车到殡仪馆送尸体,和我说有个不想火化的,明天送来,问我什么时间合适,我说明天中午12点以后,下班时间人少,领导都回家休息了。”
第二天中午,纪全政就拉着假尸体来了,丧户陪着来的,他们开好单据给马江友,他把车间门关上把假尸体送火化炉烧了。
“我记得这份假尸体弄得比较像,用玉米秆做的腿。火化完之后,纪全政在车间给我6000块钱。我也没问他收了丧户多少钱,因为事先有约定,对半分,就像合伙做买卖一样,完全凭信誉。”
2010年年初的一天,当时天怪冷的,纪全政打电话给马江友,问他第二天什么时间上班,说一个不想来火化的,咱再给办办,他答应了。
“第二天早晨八点多,当天上午值班的有我和孙小明、李亮发三个人,因为我负责豪华炉,我安排他俩人烧的。在往炉里推之前,在炉跟前,前来陪着火化的丧户亲属一边给我8000块钱一边让我好好给弄弄,我说你上一边等着就行了。我数出4000元钱给纪全政的时候,丧户没有在场,我们都避着丧户。殡葬车司机也有要求,一般找他帮忙的都是熟人,他拿钱让丧户看着不大好。像丧户直接给我们的,都是我们先收了再给他。剩下的这4000元我和孙小明、李亮发三个人分了。”
自此,初尝甜头的马江友等人一发不可收拾,渐渐滑向犯罪深渊。
单线联系:“假火化”背后的利益链
办案检察官说,假火化的犯罪主体呈现群体化,且犯罪嫌疑人连续、多次作案,交叉受贿,主观恶性大,表现为办一案、带一串,犯罪嫌疑人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相互串通勾结、共同作案。即:运尸工和火化工经过事先商量约定,如有丧户想办理假火化,由运尸工和丧户谈定价格,双方五五分成,然后由运尸工负责用麦穰、玉米秸、棉被、旧衣物或人体塑料模型等伪装成尸体按约定时间将尸体运送至殡仪馆,由当日值班火化工进行所谓的“火化”,并为丧户出具火化证明,疯狂敛财。
在操作过程中,他们大致的作案线条是:丧户请托人找到运尸工,再由运尸工单线联系火化工,确定好收受金额、火化时间等具体细节,一旦达成默契,即形成了利益链,很难被人发觉。
正是因为暗箱操作的隐蔽性强、交易时间短,殡仪馆4名火化工全部涉案,涉及8个乡镇的运尸工和60多个自然村村民。尽管作案时间长、次数多,但在取证过程中,由于大部分请托人的姓名、死者死亡时间讲不清,加之请托人担心假火化败露后民政部门会重新起尸火化,大都不愿作证,给侦查取证带来极大困难。
这其中,很多人“丧事不问价”、“花钱买安慰”,甚至抱着“只要不火化、花钱越多越孝顺”的心理,助长了火化工对金钱的贪欲,使这些不法殡葬从业人员漫天要价,合谋收受丧户金钱的情况屡见不鲜,并逐渐成为该行业“潜规则”。
运尸工一人多次收受或索要请托人贿款,多则1.8万元,少则4000元。作案时间从2007年持续至2013年3月案发,作案多达60余次,七年下来,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
参者有份:人人揣着明白装糊涂
运尸工按照事先与火化工的约定,运尸工自留一半贿款后,将剩余贿款送给当日值班火化工,值班火化工之间分工明确,约定俗成,有操作火化的,有在外望风站岗的,见者有份,贿款均分。
2010年3月的一天,负责烧豪华炉的马江友看到纪全政到车间来了,心想肯定办了假火化。果不其然,他过去的时候,纪全政正数钱给另外烧普通炉的小代小王,一次给了4000块钱,是代村文接的钱。这4000块钱由他们三个火化工分了,马江友分了1300元。
“这种事只要有其他火化工在场,一般偷办不了。因为我们经常办这种事,看着有这种情况的,都会过去看看炉,然后再给把把风什么的。彼此心知肚明有种默契,都懂得里面的道道。”代村文的道白,可谓一针见血。
为啥火化工人人揣着明白装糊涂,大肆收受丧户的贿款却显得心安理得?
审讯期间,谈到为什么会滋生犯罪动因时,火化工李亮发说得很直白:“干我们这一行的,很多人都看不起,平常结识的朋友也少。有一次,有个朋友来电话,临挂电话时,我无意间说了一句客套话:抽空,你常来玩啊,谁承想,人家生了大气,对我直嚎,没事谁上你那里,你小子咒我死啊!”乡镇的运尸工也是如此,除非开着殡葬车上民政局或者上丧户家,平常走亲戚串个门,人家都忌讳。
火化工、运尸工袒露的心迹,透露出来的是人们对从事殡葬行业人员的偏见和歧视。从某种程度上,这使得他们普遍觉得自己社会地位低下,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感。也正是这种心理上的失衡,才使他们的意识发生错位,希望能通过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加以补偿。
另外,殡葬行业服务特殊、活动隐蔽,在社会上不那么引人注目,因此有关部门平时对这一行业缺少防范意识,尤其是对于乡镇运尸工和火化工在封建、传统的思想观念影响下,一般人不愿接触他们,外界更谈不上对他们的监督,加之内部人员各忙一摊,很少想到他们会利用职务之便搞假火化,捞取“死人”的钱。
案后说法
办案检察官分析说:从表面看,该案虽然查办的4名火化工都是殡仪馆合同制工人,2名运尸工是民政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农民),但无论是火化还是从事的遗体运送工作,其管理职责都系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认定其符合受贿的犯罪主体。
从案件性质来看,殡仪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其工作性质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馆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索贿受贿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殡葬改革进程,而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从亡者身上捞财历来为中华民族道德所不齿,更与殡仪馆作为社会服务机构,为人类提供终极关怀的庄严使命相背离。
近年来,殡葬乱象越来越为人们诟病,殡葬费用越来越成为老百姓无法承受之重。涉及殡葬行业的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这类犯罪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高,且以窝案串案居多。殡葬管理单位大多数是事业单位,不仅代表地方政府对殡葬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还进行殡葬经营,集管理、执法、经营于一身。办案检察官坦言:“管理者本身就是经营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角色混淆,权责不分,使得这一行业潜规则盛行,必须加强立法规范。”
办案检察官指出,殡葬行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搞好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主管部门需要加强殡葬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能力,引导殡葬行业走上正规化、规范化。检察官也呼吁对殡葬行业立法规范,应尽快出台殡葬法,实行管办分离,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公平竞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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