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别钻微博的空子
2013年10月18日06:4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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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朱慧卿
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打假专项行动的情况,首次开出针对公司利用微博进行虚假宣传的罚单:北京方万源公司通过微博虚假宣传、侵害他人商誉,被罚款15万元。市工商局表示,今后将针对微博、微信中宣传、销售的商品进行重点监控,主要针对虚假宣传等(10月17日《京华时报》)。
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值得肯定。利用微博进行虚假宣传,损害商家的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络世界往往是自由的象征,因为其虚拟性的特征,很多人的行为变得为所欲为,甚至超于法律的界限。这样的行为本身就需要法律规范。商家利用微博进行营销,一方面希望获得更多的客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风险,是企图钻法律制度空子的行为。但是,运用微博微信进行宣传、销售商品,如果侵犯商家利益,造成他人利益损失,就必须进行惩罚。否则,有违法无惩罚就会导致更多违法行为的出现,所以,首张微博罚单的现实意义就在于让所有商家明白,依法治网不仅规范个人言行,商家的微博、微信的宣传、销售活动也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另外,对于微博宣传这样的行为进行规范是必须的,但还需要考虑到成本的约束以及纠错机制的完善。比如微博虚假宣传的范畴如何界定,被侵犯利益的商家到底如何取证,应该接受何等处罚,这些细节都需要有固定规则的约束,而如果缺失只能导致泛滥。接下来的工作,无疑就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对于微博虚假宣传的惩罚机制,补足、细化关于此类问题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对微博虚假宣传进行规范是首要的任务,这需要从长计议,不仅有现实的紧迫性,更应该有前瞻性,即能够预测到未来的基本规律和可能出现的情况。
微博理应是一个清洁的空间,对于网民以及商家来说,进行宣传可以,但必须遵循既定的法律轨道。对于其他商家的恶语中伤,对于自身的虚假宣传,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让违法乱纪的行为无所遁形,即使在网络虚拟空间内的微博上也如此,这正是首张微博罚单的现实意义。
江苏 王传言/读者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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