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贩婴案:审判之外更需封堵医疗管理漏洞
2013年12月31日06:3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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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 摄
陕西富平贩婴案发生后,震惊全国。
12月30日,贩卖婴儿的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依法严惩贩婴“黑手”,可谓大快人心。但是,在审理张淑侠之外,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的管理漏洞是否堵上了?这个问题更需得到回答。
此前,记者在富平采访时了解到,此案中,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存在诸多问题:重大事项未及时通知。当事人来某一家决定放弃婴儿,起源于一份写有“‘梅毒螺旋体抗体’弱阳性(+)”的化验单。但是县一级医疗机构并不能对梅毒病毒进行确诊,通常要到上级权威部门进行复查,并且也不是一次检查就能够确定的,至少要经过三次检验才能确定。在这一问题上,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没有及时通知;非当班医生擅入产房。按照医疗系统核心制度之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原则,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医疗工作要负责到底。除助产士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产房。但张淑侠既非主治医师,也不是助产士,却因熟人关系进入产房,全面接管了接生工作;病婴死婴擅自处理。根据规定,即使新生儿被发现有疾病或者死亡,孩子都应被送回家属手中。但妇幼保健院的领导表示,从未接到过张淑侠违规处理婴儿的任何报告,并且称此前也并不知情。
卫生法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卓小勤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1994年颁布至今,没有作过修改。将近20年过去了,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作为管理依据的管理条例却没有与时俱进。因此,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需要完善立法,对一些问题进行细化。(记者 范传贵)
(责编:陈芳(实习)、张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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