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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路志强:职务犯罪侦查权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

2014年03月07日02:21    来源:兰州晨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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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职务犯罪侦查权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

  “抓苍蝇打老虎”,除了打击力度加强外,更重要的是要完善体制,使得苍蝇老虎无处可藏。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关注的焦点正好集中在此。他建议,国家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应将职务犯罪侦查权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这样可避免由于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导致的打击职务犯罪的“真空”地带,以及由此造成的案件相互推诿的现象出现。

  规定模糊职务犯罪侦查现“真空”地带

  提及相关法律规定,路志强代表如数家珍。他认为,由于《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导致目前在打击职务犯罪实践中出现“真空”地带,由此造成执法部门对案件相互推诿。此外,他关注到“近年来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远远多于同期公安机关查办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基于这些因素,路志强代表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将职务犯罪侦查权由一个机关统一行使,解决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

  减少干扰建议统一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

  在分析现行法律条文和现实情况的基础上,路志强代表建议,将《刑事诉讼法》第18条2款修改为: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将职务犯罪侦查权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可以使所有职务犯罪案件不分主体身份,均能得到同一侦查机构的同等对待,从而有效、平衡地打击各类职务犯罪,避免‘真空’地带的出现。”路志强表示。

  在他看来,将职务犯罪侦查权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一个显著的好处就是可以减少行政干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与统一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主体所要求组织的独立性和较强的抗干扰能力相一致。比隶属于行政系统的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更有利于排除阻力和干扰,相比另外设置专门机构,能够减少制度成本。”路志强说。

  本报特派记者崔亚明 梁峡林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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