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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梅:第三次提“取消嫖宿幼女罪”建议

2014年03月04日13:48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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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女子学院孙晓梅教授在办公室接受记者采访,谈她对废除嫖宿幼女罪的看法摄/法制晚报记者林晖

  原标题:“保护女童,应修订条款”

  聚焦

  代表简介

  法制晚报讯(记者 蒲晓旭) 孙晓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

  继2010年和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孙晓梅第三次带着“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出发,走向全国两会。

  “我的初衷是好的,但如果最终结果反而更差,我会自责。”56岁的孙晓梅靠在办公室的椅子上,语速缓慢而有力。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昨天,孙晓梅向《法制晚报》再次谈起了自己的“初衷”,通过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从而更好地保护幼女。“嫖宿幼女罪无形中认可了幼女‘卖淫女’的身份,这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她说。

  去年6月,孙晓梅及其团队介入监督海南“校长开房案”,使该案最终“提级”审理。一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孙晓梅: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

  此次全国两会,孙晓梅依然向全国人大建议:在刑法第九次修正中,取消嫖宿幼女罪,并探讨修订一个更有利于保护女童、打击性侵犯幼女犯罪的条款。

  监督个案促校长开房案提级审理

  很多人对孙晓梅的了解,都是从她监督海南万宁“校长开房案”开始的。孙晓梅关注该案,最初是因为媒体的报道。“学生没有识别力,禁不住诱导。”随后一场有关该案的讨论会,在中华女子学院法律中心举行。孙晓梅与中华女子学院张荣丽教授达成共识,决定时刻关注案件进展。

  去年6月4日,《中国妇女报》刊发了张荣丽的文章《万宁校长强奸幼女案应由中级法院审》。两天后,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孙晓梅向最高检和最高法递交信函,要求对该案提级审判,全国妇联同时就审级问题向有关部门反馈。

  孙晓梅递交信函后的第三天,该案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提级”审理。最终,涉案的校长和另一名公职人员分别以强奸罪被判处13年6个月和11年6个月的刑期。

  2013年对孙晓梅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根据对大量留守儿童的调查,孙晓梅再次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去年7月30日,最高法回复孙晓梅: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无法实现的条件下,我们必须有一个很严厉的法律来制约,否则就有人钻空子对幼女造成伤害。”孙晓梅说。

  建议“废嫖” 并非偶然源于调研

  尽管收到了最高法的回复,但孙晓梅并非首个在全国两会上发声要求废除嫖宿幼女罪的代表、委员。在2008年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社会政法学部工作室主任刘白驹就提交了《修订刑法将“嫖宿幼女”按强奸罪论处》的提案。两年之后,孙晓梅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一并按强奸罪论处。

  熟悉孙晓梅的人一定知道,她提出这样的建议并不是偶然。2006年,48岁的孙晓梅在中华女子学院研究女性学已有22年,搞学术自然少不了调研和走访。多年来她走访了全国多地的贫困地区,搜集了大量有关女性和未成年人生存状况的资料。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国际上有关儿童保护的规定,正是孙晓梅的研究经常涉及的部分。

  南方某省妇联曾有一份未公开的“留守儿童遭性侵报告”,让当时正在调研留守儿童问题的孙晓梅深感震撼。2008年后,贵州习水、云南富源、福建安溪等地相继曝出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一项数据显示,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的5年间,各级法院判处240人犯嫖宿幼女罪。仅2009年一年,警方抓获的嫖宿幼女嫌疑人就达175人。公职人员也频繁见诸性侵幼女事件之中。她在走访调研中发现,被“嫖宿”的幼女,大多是底层百姓的孩子,还有很多是留守儿童。

  长期对妇女儿童的关注,让孙晓梅对此多了一种敏感:“很多孩子本已失去了父爱母爱,却又遭到成人的伤害,最不能接受的是其中还有公职人员。”

  2010年,孙晓梅在全国两会首次建议“废嫖”。

  法律外行常揣法律口袋书研读

  要建议废除《刑法》中的一项罪名,其中需要的法律知识储备,孙晓梅想到了。

  事实上,在之前的课题研究中,孙晓梅就熟读了联合国关于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

  早在1983年,因为编纂一本书籍的需要,孙晓梅就与许多老前辈一起,将建国后至1983年的有关妇女儿童保护的条例和政策全部收集在一起进行过研究。为了弥补法律知识的不足,孙晓梅时常前往北京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和各大高校借阅法律书籍。

  在她家中的写字台上,也放着一本厚厚的法律修编,有空就认真研读。

  自从在两会上建议“废嫖”之后,孙晓梅只要在书中看到有关儿童的法律引著,她都会设法找到原著翻阅。遇到不懂的问题,她也会向专家请教。

  孙晓梅曾将自己的一篇文章拿给张荣丽交流。令张荣丽感到意外的是,文章竟然引用了不少刑法学泰斗高铭暄的著作。这些书籍,恰恰是张荣丽一直想看却始终没能找到的。

  一位法官曾送给孙晓梅一本巴掌大小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口袋书。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孙晓梅都把这本书随身装在包里。

  遭遇驳斥宗旨只为保护孩子

  近年来,有关“嫖宿幼女罪存废”的争议一直不断。坚持“废嫖”的孙晓梅就曾当面遭遇过“不同观点者”的驳斥。

  去年6月的一次预防儿童性侵害研讨会上,孙晓梅坐在桌前发言,在谈及发生在海南万宁的“校长开房案”时,她说,“现在很多判例都用的是‘嫖宿幼女罪’,强奸罪最高可处死刑,而嫖宿幼女罪最重才15年。我现在就在关注万宁的这个案子,如果法院用嫖宿幼女罪判处,那我可能就会有一个行动。”她话音刚落,坐在斜对角的一位参会者就拍案而起,直斥孙晓梅不应如此“修改法律”。

  孙晓梅被吓了一跳,一百多人的会场顿时鸦雀无声。一位女法官起身打破了僵局:“根据开房案目前调查情况,我们都按强奸罪判。”“我说错了吗?”散会后,孙晓梅不禁问自己。

  现在想起来,当时的场景孙晓梅依然记忆犹新,但她只说了一句:“我的宗旨是保护孩子。”孙晓梅的骨子里,还有股“拧”劲。

  事实上,在成为全国人大代表之前,作为农工民主党中央妇委会主任,孙晓梅带着工作人员认真调研,倾注了大量心血。她曾在2003年至2007年用4年多时间做留守儿童调研,并根据结果执笔了一份有关留守儿童教育的党派提案。 2008年至2012年,她又用了4年多研究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再次根据结果执笔了一份提案。这两份提案,均获得了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奖。

  提交建议

  研讨获得两套改革方案

  最高法的表态很快引起全社会极大的关注,虽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表态,但对于期待着废除“嫖宿幼女罪”的人们来说是个非常可喜的消息。值得高兴的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明确表示废除“嫖宿幼女罪”将被纳入下一步刑法修改完善工作中认真考虑。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回复精神,在今年1月10日,孙晓梅联合中华女子学院“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举行了一个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研讨会,试图为今年的两会的建议提供理论依据。研讨会邀请了大量业界的权威,有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刑法学教授,也有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刑法专家、全国妇联权益部的领导和著名刑事律师等。

  “由于当时临近期末,很多教授都忙于博士生答辩。但一听说是孙晓梅牵头的研讨会,都特意赶来参加。”张荣丽说,这让她也深受感动。围绕嫖宿幼女罪未来的改革方向,研讨会得出了两套思路。

  孙晓梅告诉法晚记者,此次全国两会,她依然向全国人大建议,在刑法第九次修正中,取消嫖宿幼女罪,并探讨修订一个更有利于保护女童、打击性侵犯幼女犯罪的条款。

  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的罪名,被称作“嫖宿幼女罪”。

  强奸罪法定刑有两档:一档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一档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嫖宿幼女罪法定刑只有一档,即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

  本版文/记者蒲晓旭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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