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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官员:嫖宿幼女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2014年03月09日16:11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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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3月9日消息 3月9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就“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刑法修改已经列入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社会上针对嫖宿幼女罪有很多争议,这次修改刑法的时候有什么考虑?

  藏铁伟表示,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儿童,采取的是特殊保护的原则,对于各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1997年修改刑法的时候,针对当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了严惩嫖宿幼女这类犯罪,规范司法实践中的执法,专门规定了嫖宿幼女罪,把它从强奸罪里分离出来,规定了专门的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单独的刑罚,那么当时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体现从严惩治的精神。

  藏铁伟指出,近年来媒体也报道了一些性侵未成年人,包括嫖宿幼女的案件,社会各界对此也非常关注,我们立法工作机构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对此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多次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听取各部门的意见、人大代表的意见,到基层的司法部门,包括调取了大量案例进行剖析、比较、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

  藏铁伟表示,应该说,在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保护,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点上,全社会的目标都是一致的,至于下一步法律如何调整、如何完善,我们也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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