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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现公民提请人大审查“红头文件”

2015年04月14日10:33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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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形式审查规范性文件68件,接受省委法规室委托审查4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接受审查公民提请审查政府规章建议1件。这是《关于2014年度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布的内容。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听取审议了该报告,并在官网上全文公布。

  该报告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近日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审议。据悉,这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同时也首次出现公民就政府红头文件提出审查建议。

  该报告称,一年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共接受登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3件,接受登记省委法规工作室委托审查的党内规范性文件4件,接受登记公民审查建议1件;形式审查规范性文件68件,对其中符合条例规定的5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审查。

  报告称,经审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暂行规定》提出了需要修改的审查意见;法规工作室根据条例规定及时与随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并将审查意见转交随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研究办理,要求在30日内书面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目前,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已书面回复,将按照新预算法对该暂行规定进行修改。

  按照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合理性或其他应当予以撤销、废止或修改情形的,可以向有权进行备案审查的同级或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接收登记,对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必要时提出办理建议,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报告称,关于襄阳老河口市公民李建生同志提出的《关于提请审查鄂政发〔2009〕46号文件和〔2014〕12号文件的报告》的审查建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对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有必要转送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进行审查。今年1月19日,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了对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的审查意见,法规工作室将审查意见及时书面回复李建生同志。

  据悉,“鄂政发〔2009〕46号文件”和“〔2014〕12号文件”均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报告称,其他报送备案的52件规范性文件以及省委法规室委托审查的4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均未发现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记者 刘志月)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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